正文 揭開司法高官令人震驚的腐敗窩案(3 / 3)

在專案組赴廣州之前,楊賢才在一次受審中供述道:“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原省某部門秘書長楊濤(化名——記者注)電話約我晚上在廣州華威達大酒店吃飯。當時一起吃飯的還有楊濤的朋友,我記不清叫什麼名字了。楊濤對我說他的這個朋友在東莞有一個2000萬元的債權糾紛的仲裁案件,但被執行人的勢力很大,且有財產,但因地方保護,一直執行不了,想讓我指定其他的法院管轄,這樣就能實現朋友的債權。我當時對楊濤的朋友說:‘可以,你選一家法院,再給我們高級法院執行局打一個報告,我給你批一下就可以了。’飯後楊濤的朋友在送我到地下停車場我停車的位置時,把一個塑料袋放在我的車上並對我說:‘這是給你的,一點小意思。’回家後我打開塑料袋,裏麵有10萬元港幣。後來,這個案件在我的協調下,指定由佛山市中級法院管轄執行。債權執行完畢的2008年春節後,楊濤又請我到華威達大酒店吃飯。飯後,他的朋友又送給我20萬元港幣。”

上級領導介紹的案子也敢收錢,檢察官判斷,楊賢才這個交代是真實的。由於楊賢才記不清行賄人的名字,2009年3月4日,專案組決定:傳訊楊濤。

楊濤原是某部門秘書長,正廳級,現已退休。

3月5日下午,楊濤來到辦案點。專案組領導很客氣地向他簡要介紹了楊賢才的經濟犯罪情況,請他講清楚和楊賢才的聯係,配合支持專案組的工作。

年近七旬的楊濤顧慮重重,隻表示因工作關係和楊賢才認識,但並沒有私人交往比如吃飯聚會等。

檢察官見楊濤企圖回避實質問題,便從側麵點擊他作為一個黨政機關工作的老領導對回答問題要實事求是。為給他思考的機會,約定和他第二天再談。

第二天上午,楊濤準時來到辦案點。在一樓大廳,專案組一位負責人親自和他談話。辦案人員給了他兩個選擇:如配合工作講真話,就繼續在會議室談話,專案組仍以禮相待;如果仍像昨天那樣支支吾吾,不講實情,就到審訊室作訊問處理。

楊濤一看檢察官動了真格的,便詳詳細細地向檢察官講述了在2003年上半年介紹自己朋友、東莞某集團董事長雲光(化名——記者注)因一起執行案先後請楊賢才吃飯,求其幫忙的事情經過。

在楊濤提供的情況下,3月8日,專案組向雲光發出傳喚。

雲光到案後,唯恐講明真相引火燒身,吞吞吐吐不講實情。在和檢察官經過十個小時的心理較量後,最終敗下陣來,隻好如實交代了先後送給楊賢才港幣30萬元的事情經過。他的交代和楊賢才的供述相一致。

雖然費了一番周折,但檢察官們又核實了一筆楊賢才的受賄犯罪事實,打了一個漂亮的攻堅戰。

楊賢才長期在省高院工作,對下級院人熟,經常有法院係統內的人求他在案件審理上或執行上給予關照。楊賢才有求必應,給不少的同行幫了忙,也收了不少的禮金。由於人數眾多,好多送禮的人都忘記了名字(這也是造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主要原因),檢察官在核查他接受個體戶陳兩武10萬元港幣時就費了好大的勁兒。

楊賢才在北京向檢察官交代:2002年,他老家普寧縣法院一位負責人介紹一個朋友因執行案子找到他。這個案子訴訟標的達2000多萬元,本應該在深圳執行,但在當地遇到了阻力,遲遲執行不了。後他協調將這個案件指定到廣州鐵路法院執行,省高院執行局直接進行督辦。2005年,這位負責人的朋友在拿到數百萬元債權後曾請他吃飯,並在飯後送給他10萬元港幣。由於這個案子大都是這位負責人和他聯係,這位負責人的朋友他印象不深,叫什麼名字他記不得了。

為找出這個送錢者的下落,2009年3月10日,專案組通過廣東省紀委傳喚了這位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對傳喚似乎早有預感,並作了充分的思想準備。在專案組,他很爽快地講自己和楊賢才是老鄉,平時關係很好。2002年自己熟悉的一個律師叫陳裕偉,向他介紹了一個代理案子的當事人叫阿臘,因債權執行不力求他幫忙,他便介紹給楊賢才。至於阿臘和楊賢才之間有什麼交易他不清楚,也沒問過。當檢察官問起他這個阿臘現在何處時,這位負責人講這個阿臘前幾年已經去世了,具體情況他也不知道,他建議檢察官可以找當年阿臘案子的代理律師陳裕偉了解情況。

這位負責人很熱心地幫助檢察官找到了律師陳裕偉。陳律師講得幹脆利落:阿臘的執行案子是他代理的,但阿臘在2003年10月就因病去世了,2005年他將執行款800多萬元交給了阿臘的妻子。

負責人和陳裕偉回答的過程、情節相一致。但由於當事人阿臘已經死亡,他和楊賢才之間有無經濟往來便無從查證。專案組經調查,法院負責人、陳裕偉講的阿臘確實在2003年10月就已經病逝。此事似乎到此就應畫上個句號。

但檢察官認真分析對照了楊賢才的口供和這位負責人、陳裕偉講的情況後,便很快從中看出了破綻和矛盾:據楊賢才講,這位負責人介紹的朋友是在2005年拿到執行款後請他吃飯並送給他10萬元港幣;而這位負責人、陳裕偉講案件當事人阿臘在2003年10月就去世了。2003年去世的阿臘怎麼能在2005年死而複活地請楊賢才吃飯並向楊賢才送錢呢?這裏麵肯定有蹊蹺。檢察官經過一番認真的分析判斷認為:已經死亡的阿臘不可能是當事人,向楊賢才送錢的應當另有其人。

為揭開謎底,3月11日晚上,檢察官再次傳訊這位負責人。起初,這位負責人一口咬定昨天的說辭,並海盟山誓地講昨天說的都是事實。檢察官向他指出了疑點和矛盾,嚴肅地正告這位負責人:你作為一級法院領導和這個事情的當事者,必須端正態度,說真話,講實情。如果隱瞞事實,一旦被專案組查清,必將承擔作偽證和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後果。在法律政策的震懾下,這位負責人隻得講出事件真相:求楊賢才辦事人的人叫陳兩武,是普寧市自己的一個朋友。2002年,陳兩武的朋友周昭祿(外號叫阿臘),因一個執行案件找到他,他便把陳兩武介紹給了楊賢才。阿臘已在2003年病逝。楊賢才出事後,他預感到專案組早晚要找到他們,為避免此事鬧得沸沸揚揚,牽涉到自己,他和陳裕偉、陳兩武商量,想出了一個已經死亡的阿臘是和楊賢才聯係的當事人,這樣就會使案件證據鏈條中斷,專案組查不出案件真情,從而他們逃避責任的對策。

這位負責人所講證實了檢察官的判斷。為核實這位負責人講的真偽,檢察官又責令這位負責人將陳兩武叫到專案組,從而弄清了陳兩武向楊賢才行賄10萬元港幣的前前後後:

2002年,陳兩武的朋友周昭祿用3000萬元在深圳市金田公司買了一些店麵。後這個項目沒建好就因金田公司卷入一起訴訟被法院查封。不久,法院對這個項目進行拍賣。為參與債權分配,周昭祿找到陳兩武,請同是普寧人的楊賢才幫忙多爭取一些債權金額。陳兩武雖然也和楊賢才認識,但沒私交,便又找到和楊賢才交往頗深的某法院負責人牽線搭橋。在這位負責人的引薦下,陳兩武專程趕到廣州向楊賢才麵述了周昭祿債權案件的事情經過。楊賢才為陳兩武出謀劃策,讓他抓緊請一個律師先按程序走,在此期間,他會想法關照。第二年10月,周昭祿因病去世。2004年底,案件執行完畢,在楊賢才的關照下,周昭祿分得800萬元。周昭祿的太太是美籍華人,拿到這筆錢後便去了美國定居。陳兩武考慮到在案件執行中找過楊賢才,雖然周昭祿去世了,但這個人情應該還。於是他便從自家拿了10萬元港幣,在2004年的一天專程和這位負責人跑到廣州,請楊賢才吃完飯後,送給楊賢才。楊賢才沒有推辭,順手就收下了。

警世恒言

從專案組偵查情況看,楊賢才接受賄賂的對象有相當一部分是他在從事審判或執行業務時結識的律師,如許俊宏、紀鴻濤、陳卓倫等。楊賢才利用手中掌握的審判權、執行權和這些不法的執業律師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大搞權錢交易,肆意戲法。其中,他和原廣東法製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之間的黑幕交易,就是最為鮮明的一例。

陳卓倫是廣東省的一位明星律師。他1964年8月1日出生在廣東潮州市饒平縣一個農民家庭,靠著刻苦學習,於1982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1986年畢業後被分配在廣東律師事務所工作,由於業績突出和組織能力強,不久即成為該律師事務所主任。1997年他又考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在職攻讀民商法碩士,三年後取得碩士學位。2007年,他又考取了武漢大學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可惜還沒畢業,便因行賄罪被關進了監牢。

陳卓倫漸漸地羽翼豐滿並開始嶄露頭角始於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他代理了深圳賢成大廈行政糾紛案,該案訴訟涉及金額達8億元人民幣。不久,他又代理了被稱為“中國最大知識產權案”的廣州雅芳公司侵權案。他作為受害方的美國軟件公司代理律師,要求雅芳公司賠償3000萬美元。最後,法院依法判決雅芳公司賠償美方損失1200萬美元。兩個聞名業內案件的成功代理,打響了陳卓倫個人名牌效應。自此,陳卓倫在廣東省律師界一舉成名,一些著名企業紛紛聘請他擔任法律顧問,許多人也慕名而來,把自己的案件委托他來代理。1999年,陳卓倫被廣東省司法廳授予“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稱號。2000年4月,陳卓倫為了謀取個人發展,離開廣東律師事務所,成立了由他擔任主任的廣東法製律師事務所。2002年4月,廣東法製律師事務所和廣東盛邦律師事務所合並,組建了廣東法律盛邦律師事務所,已負盛名的陳卓倫擔任律師事務所首任主任。這一年,陳卓倫的個人收入超過了1億人民幣,他是廣東省第一個年收入過億的律師。在此後的時間裏,陳卓倫成為廣東司法界一顆耀眼的明星,他不僅是位名律師,而且在政治上也披著一層層鮮亮的外衣。他曾先後當選為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還被聘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

陳卓倫和楊賢才是老鄉,1989年,陳卓倫所在的廣東律師事務所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同在一個辦公樓裏辦公,由於業務上有聯係,陳卓倫和楊賢才相識。那時,楊賢才是省高院民庭副庭長。剛開始時,倆人接觸並不多,隻是偶爾老鄉聚會吃個飯,平時逢年過節走動一下。陳卓倫雖然是名律師,但有些事情還需楊賢才幫忙。所以,陳卓倫從1996年開始就和楊賢才有著不正當經濟往來。到2007年初,他先後兩次共送給楊賢才人民幣17萬元。就從對楊賢才個人行賄數額上看雖然不大,但陳卓倫在平日代理案件中,為求得勝訴,向廣東省法院係統的多名法官行賄,導致多名法官栽倒在金錢的陷阱裏。從這點上講,陳卓倫可謂惡行累累。2008年7月21日,陳卓倫因涉嫌行賄被中紀委實施“雙規”。不久,以行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他和楊賢才、許俊宏一樣被關押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日前,他以行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楊賢才交代,陳卓倫曾在2006年送給其人民幣12萬元。為核實這筆贓款的來龍去脈,2009年4月14日下午2時20分,檢察官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提審了這位昔日廣東的名律師。

陳卓倫身材不高,隻有1.65米左右,瘦瘦的身材,但一雙眼睛精神明亮。陳卓倫已經被關押了半年多,這期間,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他知道既然進了京城的監獄,肯定是自己的事情鬧大了。這次,當檢察官要求他講清楚和楊賢才不正當經濟往來時,他便認認真真地講起了向楊賢才三次送錢的經過:

“1996年上半年,我當時還在廣東律師事務所當律師。聽說深圳某實業有限公司有一個和天津中行房地產預售糾紛案件,為了攬到這個業務,我到深圳市某公司找到了柳泉總經理,自我介紹說:‘我是廣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並拿出律師證給他看了一下。我介紹我的老家是饒平的,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從事律師工作10年,希望有機會代理他的案件(指和天津中行房地產預售糾紛案)。由於他講潮州話,我也說潮州話,所以溝通起來比較方便、親切,很快倆人就談到了案情。柳泉把案情向我詳詳細細地介紹了一下,我看了相關材料後就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說:‘這是一個房地產預售糾紛,屬於新型的民事案件,現在律師辦理這類案件還不太多,我希望能把這個案件作為一個學習的機會。從案件材料看,深圳某公司與天津中行簽訂了預售合同,天津中行付了大部分的款項,由於宏觀調控,現天津中行提出退樓,是違反合同約定的,也是轉移風險的表現,法院應當不會支持天津中行的請求。所以深圳某公司應訴理由是比較充分的,相信法院不會判決解除預售合同。’柳泉聽我分析後,覺得有道理,就決定聘請我為律師。當即我們就簽訂了代理合同。當時,這個案件訴訟標的是一個多億人民幣,是天津中行向廣東省高級法院起訴的深圳某公司。我代理了這個案件以後,就拿著委托代理手續到廣東省高級法院民庭查閱有關案件材料。當時這個案子分在了民庭審理,楊賢才是庭長。為確保代理案件能夠勝訴,我找楊賢才幫忙,時間是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當時我打電話約楊賢才晚上吃飯(吃飯地點記不清了)。下午,我從銀行取了5萬元,一遝一萬元,共5遝,我用報紙包好,放在一個紙袋內,準備晚上送給楊賢才。晚上,我在吃飯的過程中向楊賢才彙報了案情,特意說明我是代理某公司案件的律師,某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天津中行的訴訟請求。我還說:‘楊庭長,房地產案件我不太熟悉,你是專家,請多多指導。’楊賢才說:‘房地產案件是新型的案件,大家是邊做邊學習,眼下不太清楚,我回去了解情況以後再說。’吃完飯後準備離開的時候,我就把準備好的5萬元人民幣給了楊賢才,對他說:‘這5萬塊錢給你,感謝你的幫忙指導。’他說:‘不客氣,謝謝。’然後就收下了。事情過了一段時間,廣東省高院就作出了判決,駁回原告天津中行的訴訟請求,判決深圳某公司勝訴。說實話,這是我當律師後第一次給法官送錢,當時心情比較緊張,怕他拒收。假如當時他真的能夠拒收,也許我日後就不會在代理案件時向法官送錢,也就不會有今天的這個結果。

“我向楊賢才第二次送錢是在2004年底。那時我代理的廣州宏峰公司的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當時這個案件是由廣東高院指定給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執行的,但在執行中一直不太順利。於是,我打電話向楊賢才反映海珠區法院執行不力的問題,請他給海珠區法院協調一下。他說:‘你打個報告上來,我們研究。’很快,我們就以宏峰公司的名義寫了一個反映海珠區法院執行不力的情況報告,通過省法院二樓收轉中心送給楊賢才。幾天後我打電話問楊賢才收到了沒有。楊賢才說:‘收到了,已經轉給下麵處理。’我就又問他有沒有時間吃個飯,他說可以。三天後的一個晚上,我請楊賢才吃飯。吃飯時,向他口頭彙報了海珠區法院執行不力的情況。他聽我彙報完說:‘海珠區法院的執行確實存在問題,我們看看能不能把它調離海珠區法院執行。’我說:‘能不能收回省法院自行執行?’他說:‘我們研究後再說吧。’楊賢才非常聰明,他聽了我的介紹就知道這個案件有貓膩。沒多久,廣東高院就把這個案件指定到廣州中院去了。這個案子到廣州中院後執行起來順利了很多,基本上達到了我們的預想。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楊賢才給我打電話說:‘我兒子結婚一段時間了,孩子一直住在家裏不方便,想給兒子買套房子,你有沒有好的樓盤推薦給我?’我就向他推薦我家旁邊的‘小城之春’小區,他說:‘好啊,約個時間去看樓。’打完電話後正好是個禮拜六,我和楊賢才約好到‘小城之春’小區去看樓。周六那天,我先把車放到地下停車場,然後到小區售樓部門口等他。一會兒,他來到‘小城之春’小區售樓部,和我打了個招呼,又把車開到地下停車場。我也跟著他到地下停車場,從我的車後備廂裏拿出提前準備好的12萬元人民幣現金給他,說:‘你要買樓了,這點錢作為對你的幫忙,同時感謝你這麼多年的關心和愛護。’他笑了笑說:‘別客氣。’我說:‘買樓是好事啊,你小孩也成家立業了,我表示點心意是應該的。’然後就把錢給他。他推托了一番就收下放在了車後備廂裏。我之所以給他12萬元,是因為‘12’這個數字在廣東是吉利的,代表成雙成對的意思。這次給他送錢的心情和第一次不一樣,顯得非常平靜,因為這次主要是對他的感謝,不怕他會拒絕了。

“第三次給楊賢才送錢是在2008年春節前後。當時,我主動約楊賢才出來吃飯給他拜年。那個時候楊賢才已經不是執行局的局長,改任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可以說是退居二線了,人生權力巔峰過去,接近退休了,也不可能再升官了。那天,我約他在天河北路的‘潮皇’酒家吃飯。他自己開車過去的,隻有我們兩個人。吃飯過程中我們沒有談工作、沒有談案件,隻談了一些人情世故。我說:‘楊局,祝賀你安全著陸,這是可喜可賀的大事,感謝你這麼多年來對我的關心、照顧、教育,沒有你始終如一的關心,就可能沒有我今天的結果,我和全家人都很感激你。雖然你不是執行局長了,但我們之間的感情應該說是深厚的,以後不管你有什麼大事小事需要我幫忙的,你隻要吩咐,我一定盡力而為。’隨後我捧起嶄新的5萬塊錢說:‘這是5萬塊錢,祝賀你安全著陸,同時對你表示衷心感謝。’我畢恭畢敬把錢送到他的麵前。他接下錢以後說:‘你是一個很刻苦、很拚搏、追求理想的人,也是重感情的。不管外麵的人怎麼評價你,我都跟他們說陳卓倫是好樣的。你這麼多年走過來也很不容易,這裏麵有機遇,也有你個人的艱辛付出,你的心意我領了。’然後我們舉起茶杯,以茶當酒碰杯後就開始吃飯。吃完飯後我倆就分開了。”

當檢察官問起他向法官行賄時的心態和他怎樣看待受賄的法官時,這位名律師講了一番警世恒言式的話:“給楊賢才等法官送錢我是主動的。因為在法官和律師之間,隻有律師給法官送錢,沒有法官給律師送錢的。我給法官送錢的動機有兩個:一是希望他能為我當事人的利益考慮;二是希望我能和他們建立密切的關係,保持一種長遠良好的關係。從與法官建立長遠關係來說我是主動的,但從請法官辦理的事情方麵來說我是被動的。從我個人體會上講,給法官送錢多少會根據以下幾個因素來決定:案件的難易程度、對法官的依賴程度、對法官的親疏程度、律師費的多少、我手頭上的錢的多少和法官能否長期交往等因素。職務高的、依賴性高的、案情爭議大的、可以長遠交往的給得多,反之則少。不能一概而論所有的法官都在辦案中受賄。法官是否受賄,這關鍵要看這個法官有沒有貪心。貪心人皆有之,這是人性的弱點,很多法官正是因為貪心走上了違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如果他不貪心,則完全可以拒收或者收完後再退還給我。但這樣的法官太少了。我個人這麼看,接受我錢的法官都不是好法官。但接受錢的法官能辦成事又不被上級法院改判、事情又不敗露,這樣的法官才是‘高明’的法官。”

巨貪懺悔

在羊城的兩百多個日日夜夜裏,專案組的檢察官始終保持著一種鍥而不舍的精神,攻克了一個又一個謎團,查實了一宗又一宗犯罪,收繳了一筆又一筆贓款,為國家挽回了巨大經濟損失:

——收受鐵道部第二工程局的東莞市第二工程總隊(掛靠)經理黃國璋人民幣10萬元。1996年,鐵道部第二工程局的東莞市第二工程總隊經理黃國璋因承建東莞市金湖花園的建築工程,與東莞市金湖花園建造公司肖誌標發生經濟糾紛而進行民事訴訟。在此案的執行過程中,2002年黃國璋通過東莞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曾超宇找到楊賢才尋求幫助。楊賢才答應並將此案指定到廣州鐵路法院執行。此案執行完畢後,2005年底,黃國璋送給楊賢才人民幣10萬元,以示感謝。

——收受廣東三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東國人民幣10萬元。2004年,廣東三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東國在任廣東金地集團公司法律顧問期間,該公司的子公司金泉公司欠深圳市商業銀行上步支行3000萬元貸款。深圳市商業銀行上步支行就此向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東金地集團公司被汕尾中院追加為被執行人。羅東國為撤銷廣東金地集團被追加被執行人,經湛江市中級法院行政庭庭長鄧養介紹與楊賢才認識,並求楊賢才幫忙。2007年四五月份,楊賢才幫助撤銷了廣東汕尾中院的裁定。羅東國為此感謝楊賢才,在2007年初送給楊人民幣10萬元及煙酒等禮品。

——收受香港佳兆業集團控股公司執行董事郭誠100萬元港幣。2004年,廣州市投資20億元人民幣興建的中誠廣場(外界又稱之為爛尾樓)在最高法的指導下由廣州市中級法院審理。當時,由香港佳兆業集團下屬的子公司廣州金貿公司和廣東峻鵬置業有限公司兩家收購,廣東省高院起上傳下達作用。後廣東峻鵬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範峻業因涉嫌犯罪被取消收購資格,廣州金貿公司想獨家收購。2006年初,香港佳兆業集團控股公司執行董事郭誠找到楊賢才,提出想收購中誠廣場。楊賢才告訴郭誠:你們要收購,最起碼要做到一次性付款。根據楊賢才的建議,金貿公司很快將9.24億元人民幣一次性打入廣州市中級法院指定的賬戶上。楊賢才指令廣州中級法院核實廣州金貿公司收購資金來源,認為合法後,在沒有招標的情況下,同意由廣州金貿公司獨家收購中誠廣場。2007年春節前的一天下午,郭誠為感謝楊賢才在其公司收購中誠廣場上的支持和幫助,來到楊賢才辦公室,將100萬元港幣放在楊賢才辦公桌旁的角落裏說:“楊局,中誠廣場收購的事兒你沒少幫忙,感謝支持。要過年了,這是一點小意思,你收下吧!”楊賢才客套了幾句,便送走了郭誠。事後,楊賢才將這筆港幣入股到其外甥許楚家的公司。2008年4月,楊賢才聞聽中誠廣場收購案引起了中紀委的重視,有關部門正在派員調查。他擔心有朝一日接受郭誠的100萬元港幣的事情敗露,便讓其資產保管人莊卓壯將此款打到了郭誠的妹夫馬俊明的賬戶上,讓馬俊明將此款交給郭誠。人民法院在審理這筆賄款時,雖然考慮到楊賢才是在案發前主動將款退給郭誠,但考慮到他在接受這筆款時的主觀心態、賄款去向、實際占有時間和他“退款”時的特殊社會背景等情形,仍然認定這筆款為其受賄。

專案組最終共查實楊賢才受賄十二筆,共折合人民幣11830432.2元的犯罪事實,牢牢地把楊賢才釘在了南粵貪官罪人的恥辱柱上。

在偵查楊賢才巨額受賄犯罪的過程中,專案組還對楊賢才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作了大量而艱難的調查。

據專案組偵查證實,楊賢才被移送檢察機關後,經搜查、銀行調查和清查楊賢才的家庭資產,楊賢才共有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34795461.51元。對於一個工薪家庭來講,這筆巨額家產顯然令人關注。

據楊賢才交代,多年來,他受賄了多少人、多少錢,除了少數能講清的外,許多人和事、受賄的錢數都記不清了。對於受賄得來的錢他幾乎不存銀行,全部借給他人用於經商。在采訪中,辦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他這樣做有兩個原因:一是可以避查。作為老法官,他知道,把受賄得來的錢存在銀行裏並不安全,因為現在我國所有銀行全部推行存款實名製,檢察機關隨時可以調取涉案人員的銀行存款情況。以自己或家人的名義把錢存進銀行,一旦哪天受到舉報,存款信息便會暴露。二是可以增值。所有向他借錢的人都是他知己、親信或朋友。這些人講義氣、重感情,從沒有人白用他的錢,所借之錢除其外甥許楚家外,大都約定借款利息,這無疑又是一筆額外收入。為查清這筆巨額財產的性質,檢察官作了大量細致的調查、分類和分析,最終查明:在楊賢才巨額家產中,除檢察機關偵查認定其受賄所得11830438.2元和其家庭數百萬元的合法收入外,尚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財產折合人民幣16946352.39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5條規定,對這筆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楊賢才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此他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這正應驗古人的一句名言:賢者多財損其誌,愚者多財生其過。

專案組的檢察官不僅徹底查清了楊賢才的重大經濟犯罪,而且在工作中通過提審、說服、教育、感化等方式,促使楊賢才對自己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有了深刻認識,由當初受審時的消極對抗,轉變為後期的主動交代。2009年9月5日,他在看守所向專案組寫了一份《我的反思》悔罪材料,讀後令人感慨。記者摘錄整理了這封懺悔書中的一些細節,以饗讀者——

我出生在廣東省普寧市占隴鎮延長埔村一個貧苦的農村家庭。父母生下我們八兄弟姐妹,我排行第六。因父母多病,家庭以農為生,經濟十分困難。我是靠當時已經參加工作的哥哥、姐姐的資助才上完高中、大學的。黨和政府的教育培養,使我成為家庭中學曆、工作職務最高的成員。參加工作後,我懷著感恩的心情,勤奮工作,作出成績。尤其是到省高級法院工作三十年來,在國家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在廣東這塊充滿改革創新的熱土上,我有幸擔任高院民庭庭長、刑庭庭長、執行局局長。在黨組領導下,帶領同事大膽創新,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麵,做了許許多多應有的工作,曾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榮記一等功兩次,業務能力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同。這是留在我腦海裏的美好記憶。

在2007年我因病辭去執行局長職務、準備退休之際,我沒有能夠享受即將到來的退休生活,而是東窗事發,因受賄罪被查處,走進監獄。回顧一生,可以說是“少年饑寒、青年求學、壯年奮鬥、老年坐牢。”無盡的痛思,無盡的悔恨,深深感到自己辜負了黨和人民幾十年的培養,辜負了黨組織和領導、同事們的信任,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我犯罪的原因和思想根源主要是:

1.忽視世界觀改造,沒有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和正確的權力觀、物質觀。自己出身農村,青少年貧寒的生活,深深鑄在心底揮之不去,渴望改善生活的強烈願望催生了我強烈的物質欲望。由於邪念的驅使,我不再安於清貧、不再安於清心寡欲,把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是事關國家政權鞏固、人民生活安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的神聖的執法理念拋在腦後。如果說自己對法院業務工作是不斷追求進步的,得到了同事、領導的認同,那麼我忽視對社會上流行的送禮、行賄之風負麵作用的深刻認識和應有抗拒,使自己在潛規則的幌子下走進犯罪的深淵。

2.缺乏高尚的道德情操。麵對社會上送禮、行賄風氣缺乏鬥爭勇氣,而是隨波逐流,停留在自己隻要不索賄、不做不送錢不辦事、收了錢亂辦事或做徇私枉法的事兒的一般認識水平上。而是錯誤地認為,自己求人家辦事也要送禮。現在社會上流行給人家辦了事,送點錢物很正常的遊戲規則。結果來者不拒,雖然假意推托一番,結果是照單全收,多少不限,以致利令智昏,鑄成大錯,不能自拔,最終身陷囹圄。

3.存在僥幸心理。作為一名法官,我曾審理過各種各樣的經濟犯罪案件,職業的特殊性也深知收受賄賂的惡果。可悲的是我沒有能夠吸取他人教訓,警醒自己,而在犯罪道路上不能自拔。參加法院工作三十年,雖然在單位經常受到反腐警示教育,但對國家對腐敗的打擊視而不驚,未能及時痛下決心洗手不幹。在2008年上半年,雖然退給他人行賄款200萬元,但未全部徹底退清,心存僥幸。

一年多來,在中紀委辦案人員、檢察院辦案人員幫助教育下,自己對犯罪行為有進一步的深刻認識,自己的貪腐將換來失去或消耗生命的代價。人生苦短,正當全國人民在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美好幸福時刻,自己卻要在監獄度過餘生——痛苦得多的餘生,可謂自作自受,不能怨天尤人。

2009年9月下旬,專案組人員結束了在廣東對楊賢才案件的偵查,返回河北。在廣東九個多月的時間裏,他們的足跡遍及廣東省域四十多個縣、市和多個省市,除將楊賢才重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偵查完畢外,還挖出了包括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正處級審判員賴則鬆、執行局一處副處長陳基武、範幸等法官受賄案(上述三人現已分別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另有十一名法官因受賄涉嫌嚴重違紀,分別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和廣東著名律師陳卓倫、許俊宏行賄案,在南粵大地掀起了一場深挖司法腐敗的浪潮。

2010年5月31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轟動全國的楊賢才受賄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過公開審理,以楊賢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記者發出本文時,從有關部門獲悉:2010年5月31日,港商黎智華因犯有單位行賄罪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2010年6月25日,許俊宏因犯有行賄罪、介紹行賄罪被河北省安國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34.35萬元(許俊宏當庭表示不上訴);陳卓倫現已在河北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紀鴻濤、柳泉等人被取保候審;其他涉案人員也都正在分別接受檢察機關偵查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

2009年11月25日初稿

2010年8月3日定稿

作者簡介:

紀劍銘,原名劉天明,男,生於1963年,現任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檢察員,高級檢察官,河北省作家協會會員。1984年開始文學創作。先後在《民主與法製》《知音》《北方文學》《鳳凰周刊》等近百家報刊發表報告文學、大案紀實三百餘萬字。主要作品有《中國法製大震顫》《揭開李真大案前夕正與邪的較量》等。曾被最高檢察院和河北省檢察院分別記二等功兩次、三等功一次。

責任編輯 師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