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財務管理(1 / 2)

一 管理製度

團場實行供給製時,設供給處,部隊生活費用按規定標準供給,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產品收入實行統收統支,生產設備由上級調撥,不計提折舊和大修理基金,沒有企業管理製度。

1957年以後,農場成立生產辦公室,負責財務、計劃、產品處理。按照兵團製定的《兵團農業成本核算規程方案》和《國營農場統一成本核算(草案)》,實行場、連二級核算,會計不建賬,連隊核算生產成本費用,實行報賬製。團場負責生產經營全麵會計核算。1972年以後,基層單位、連隊、工廠和事業單位都建立了財務賬,按照《國營農場財務管理辦法》、《國營農場成本核算製度》進行會計核算。1978年以前農場與上級主管部門(哈管處、哈密地區農墾局)在財務關係上實行收支兩條線,即農場經營利潤折舊費、收入上繳哈管處(農墾局),基本建設投資由哈管處(農墾局)撥款,企業不得以收抵支。

1979年,根據財政部、國家農墾總局《關於農墾企業實行財務包幹的暫行規定》改“統收統支”的收支兩條線為“財務包幹”製。1980年上級主管部門對農場實行“核定指標,一年一定,節餘留用,歉收不補”的辦法。農場對連隊實行“二定”,對班組實行“五定”,農場任務到連隊,連隊任務到班組、到人頭,實行定額記工,聯戶計酬,以工計獎,超產、超利潤計獎的辦法。1982年推行聯戶承包責任製,全場普遍實行30%浮動工資,聯產計酬,聯產計獎。1983年以後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以小麥為標準產量計算土地級差,大農場套小農場,聯戶農場、開發性家庭農場相繼湧現。農場、連隊、承包戶三方麵實行三級核算和財務大包幹辦法,極大地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同時,家屬及子女隨時可以參加大田勞動,使職工增收,企業多留,確保國家上繳,農場經濟效益持續增長。農場從1977年起做到了經營有利。1988~1990年,場長第一輪承包三年中,農場盈利242.2萬元。

1988年,哈管局對農場場長實行“利潤包幹上繳,超收全留,虧損不補”的經營承包責任製辦法。2001年,農場當年實現利潤71萬元,上繳給農十三師利潤103.5萬元(見)。

農場內部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一支筆”。各單位產品、收入上繳農場,支出執行農場財務管理辦法,單位開票據,場長簽字批準,財務科執行。農場在農業銀行紅星二場營業所開一個基本賬戶,在哈密開一個結算賬戶,農場下屬企業除醫院、商店、食品廠等均不得在銀行開設賬戶,便於全場統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二 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