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管理
農場固定資產主要是房屋建設、設備、農機具購置、報廢等。全場所屬單位隻有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權,沒有處置權。固定資產賬目由農場計財科統一管理,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折舊規定向農場繳納折舊費。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淨損失由基層單位計入當年損益。2001年,全場固定資產原值8436.4萬元,累計折舊2423.7萬元,當年提取折舊費321.1萬元,淨資產為6012.7萬元。
(二)現金管理
農場對現金有嚴密的管理製度。場計財科和基層單位設有專職出納員,並有現金日記賬,現金收入直接存入銀行,交場計財科,基層單位零星開支在計財科領取並在備用金科目下進行會計核算。每天存放現金不得超過200元的限額。現金支付均以現金收付傳票並由主管領導簽批後開支,做到日清月結。場計財科不定時進行現金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農場現金安全使用。
(三)流動資金管理
農場成立初期,流動資金主要靠部隊經費和大部分合作社股金,國家也撥一部分流動資金,逐漸發展,企業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流動資金越來越緊張。1982年,國有流動資金273萬元,農場定額流動資金占用已達875.2萬元。1984年,國家規定企業流動資金交銀行管理,國家不再下撥流動資金,企業使用流動資金主要靠銀行貸款來解決。
在流動資金管理上,1987年以前,農場直屬單位無償、無限額使用流動資金,造成資金占用過大。1988年農場對基層生產單位實行收取資金占用費的辦法,為農場緩解一部分資金。1995年,全場幹部、職工實行繳納風險抵押金製度,到1998年承包職工兌現結束時,幹部風險抵押金和職工生產成本自理金合計1050萬元,較好地緩解了農場流動資金緊張的壓力。
三 成本管理
1955年以前,部隊實行供給製,無成本核算。
1956年,農場開始正式成本核算,但仍就屬於報賬製形式。
1957年,農場開始推行會計核算,成本管理,基層單位實行報賬製。連隊、班組隻能依靠統計數字進行考核和生產成本計算,為農場提供核算成本的依據。從1972年起,農場基層生產單位和事業單位全麵建立了賬務,完善了農場會計核算體係,按照《國營農場財務管理辦法》和《國營農場成本核算製度》進行核算。1993年,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國營農業企業會計製度》進行全麵的生產經營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