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資製度改革
從建場初期到1955年9月,農場保持部隊生產形式,實行供給製。1955年9月以後全部實行等級工資製,農場從加強經營管理、開源節流上提高經濟效益。1966年推行評工記分,即工人拿出30%的工資作為工分工資,70%作為個人的基本工資收入。後來受“文化大革命”的衝擊,評工記分辦法從此中斷,仍舊恢複了原來的等級工資製。
1980年,農場開始實行“定包獎”責任製。農場對連隊實行兩定(即定產量、定盈虧),連隊對班組實行五定(即定條田、定人員、定產量、定成本、定盈虧)。在方式上一般采用任務到班組,責任到人頭,定額計工,聯產計酬,以工計獎的辦法,在階段作業上實行統分結合,小段承包以及小部分實行計件工資。連隊超利潤部分的盈利50%上繳農場,50%留連隊;減虧連隊,減虧部分60%上繳農場,40%留連隊。連隊所得的超利分成或減虧分成按二、八分成,即20%留連隊,80%直接獎勵給職工。化工廠每超一噸硫化堿獎30元,每噸成本定為400元,成本降低部分的30%提獎,超利潤獎勵辦法與農業單位相同,全部獎金總額按20%歸工廠,80%分給職工。其他工業單位超利潤的按70%上繳農場,10%留廠,20%分給職工。基建單位超利潤的按“五、一、四”分成(即上繳農場50%,連隊留10%,職工分給40%);農機隊超利潤的按“六、一、三”分成(即上繳農場60%,連隊留10%,職工分給30%)。商業單位按超利潤的按15%提取直接分配給職工;學校在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40%作為獎金;醫院在超收中提取30%作為獎金。全場所有幹部、職工采用10%浮動工資辦法,完不成農場下達指標時,最多扣發全部浮動工資。
1993年,全場幹部實行30%浮動工資辦法。工人3級、幹部行政24級以下及未定級的人員按10%工資浮動。工人可實行計件工資、產量工資,連隊對班組或個人實行聯產到班組,責任到人頭,超產有獎,減產受罰的經濟責任製。
二 承包經營改革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下,農場不斷深化改革,從根本上改變過去的經營模式,不斷完善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1984~2001年,承包經營責任製大體經曆兩個階段。
(一)實行大包幹階段(1984~1987)
農場對農業生產連隊、機耕隊、汽車隊全麵實行大包幹的經濟責任製。農業實行“一主二翼”及“興辦家庭農場”為主要形式的改革。1984年牲畜作價歸戶承包715頭(隻),房屋作價計2.9萬平方米,創辦開發性家庭農場28個,土地3407畝用於給683戶劃分宅基地。農場四連連長武榮華、八連連長張成行主動辭去連長職務創辦開發性家庭農場。當年參加大包幹的職工1174人。1984年職工平均年工資收入960.92元(檔案工資)。第一年實行大包幹經濟責任製後,職工年收入1000元以上的就有289人,占承包人數的24.6%,掛賬職工137人,占承包人數的11.7%。1984年職工平均收入比1983年增加2.9%。
工、商、交、建單位實行經營承包,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責任製。
1985年,參加大包幹職工1215人,收入1000元以上職工751人,占承包人數的61.8%;掛賬職工36人,占承包人數的0.03%,承包職工年收入1627.83元,比檔案工資965.59元增加68.6%。
1986年,參加大包幹職工1299人,承包職工年收入1235.8元,比檔案工資1174.02元,增加5.3%。超收職工276人,占承包總人數的59.7%;掛賬職工189人,占承包人數的14.5%。
1987年,職工人均收入1624.51元,比檔案工資1217元增加33.5%。
從4年改革實踐看,大包幹經濟責任製打破了工資製的鐵飯碗,延續幾十年的以班組為作業單位的生產組織形式解體。由於長期實行的統一經營模式,有少數職工不能適應新的經濟管理模式造成掛賬,生活困難。農場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給誠實勞動的職工進行減免承包掛賬。由於分田承包到戶,農場出現“花花田”,給大田規模化機械作業帶來一定困難,少數職工倒賣產品給農場資金回收造成很大難度。
(二)承包經營責任製階段(1988~2001)
1988年,兵團在農牧團場推行以承包經營責任製為主要形式的農牧團場經營機製改革。1987年10月,紅星二場首次推行民主選舉場長,總有效票239票,趙木森得票最高為161票,當選為農場場長。農場改革從此進入場長目標責任製、幹部聘任製、職工合同製階段的改革。農場與哈管局簽訂了場長經營目標責任製,承包期為三年(1988~1990),確定了上繳利潤、法定利潤、職工人均收入、開荒等指標。農場與連隊(工廠)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連隊把承包指標分解到班組、條田,有條件的也可分解到個人。農場對職工實行“成本包幹,定額上繳”的大包幹辦法。堅持“五統四分,兩自主”的原則。“五統”,即統一產品種植和布局;統一安排重大生產技術措施;統一管理水電排灌;統一管理大中型農機和水利建設;統一計劃內產品處理和財務管理。“四分”,即自行確定追加生產措施;自行確定勞動分工和勞動時間安排;自行確定內部分配辦法;自行確定經營其他生產項目。“二自主”,即自主發展庭院經濟;自主支配勞動剩餘時間,從事正當的副業生產,為職工開辟了致富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