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5章 治安(1 / 2)

一 組織機構

1949~1951年,四十七團政治處設保衛股,股長白田雨。1952年,保衛股撤銷,在政治處設保衛幹事。1953年2月,保衛幹事改稱保衛助理員。1955年,恢複保衛股。1957年政治處撤銷,1959年恢複政治處,下設政法股,配政法助理員。1961年配1名戶籍員。1975年,場政工科設保衛幹事,1978年改稱政法幹事,1980年複稱保衛幹事。1984年10月1日,撤銷保衛(股)幹事,成立火石泉派出所,屬駐場單位,隸屬哈密墾區公安局。

二 治安管理

20世紀50年代,治安保衛工作主要是鎮壓反革命,打擊貪汙犯罪,保衛人民政權,維護國家統一和邊境安全。60年代前期,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刑事犯罪,場政法股與上級公安機關執行黨的“少殺、少捕、少關”的政策,實現了“捕人少,治安好”的要求。“文化大革命”期間,極“左”路線橫行,大搞“逼、供、信”,製造冤、假、錯案。“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進行平反,落實政策。80年代初期,駐場派出所成立,與隨後成立的紅星二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簡稱綜治辦)共同擔負起確保一方平安的重任。

火石泉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立足於治安防範,建立健全各級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按照保護合法行為,限製和取締非法行為,既要從嚴管理,又要文明管理,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的原則,製定落實各項防範製度和管理措施。對違反治安管理可以調解的案件,酌情處理。對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火石泉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1984~2001年,火石泉派出所協同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計162起,查處治安案件計212起。

1996~2001年,火石泉派出所根據哈密墾區公安局的安排部署,相繼開展了“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百日安全防範”、“爭創人民滿意政法幹警”、“五百活動”(進百家門、認百家人、知百家情、辦百家事、暖百家心)、“三項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教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製教育)等活動,密切了警民關係,民警的精神麵貌、服務質量有了較大提高,並多次受到上級政法委、公安局的表彰(見)。

三 戶政管理

(一)戶口登記

1959年,紅星二場政法股助理員根據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進行戶口調查和戶口登記工作。1961年設專職戶籍員負責此項工作。實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四項戶口申報製度。全場以連隊為戶口管理單位進行戶口登記,建立戶口冊(小戶口),政治股助理員(戶籍內勤)統一掌握常住人口登記卡(大戶口)。戶口管理四項具體業務由基層連隊統計員(後為戶籍協管員,多為會計兼管)辦理,每月、季、半年、年度給政法股(保衛股)上報人口統計表,戶籍員再彙總上報哈密縣(市)公安局。戶口冊記載的項目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的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及變更、更正,戶主本人和親屬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有關證件到戶口管理機關申報辦理。

(二)常住人口管理

1960年,根據自治區黨委批轉公安廳黨組的《關於生產建設兵團所屬單位戶口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兵團戶口移交當地公安機關管理,紅星二場常住戶口由哈密縣公安局管理。1960~1963年,農場招收、安置的新職工多,辦理常住戶口較困難。農場對這些未被公安局落戶的職工及家屬,建立了“自管戶口”,實行糧油自供。農場政法保衛部門,還對1963年以後收留的身份不明的無戶口及無糧油關係人員,向其當地政府發函聯係、調查身份和政治麵貌,經來函查證無問題的或當地政府出具證明身份的,分期分批解決入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