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暫住人口管理
1982年以前的計劃經濟時期,戶口管理較死,農場人戶分離的暫住人口不多。1982年兵團恢複建製,農場改革逐步推進,生產發展,農場外出、回城人員增多,勞動力不足,河南、甘肅、四川等地自動來場承包土地的農民工(合同工)增多。特別是90年代農場大麵積種植棉花、洋蔥,發展脫水菜、棉花加工業,由農場招收或自發來場的拾花季節工、臨時工、自謀職業者數量大增,不少違法犯罪分子混跡其中,暫住人口管理問題顯得較為突出。
1993年,火石泉派出所根據自治區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暫(寄)住人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方針,對暫住人口進行清理、登記、建卡、建檔管理。火石泉派出所對暫住人口的審查登記製度包括:
(1)審驗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勞務輸出證;
(2)要求承包土地的必須有經濟、治安責任擔保人;
(3)嚴格登記造冊,並簽發暫住證;
(4)對需要進一步審查的人員及時發函調查。
1995年,派出所、綜治辦根據(流動)暫住人口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與基層連隊領導商討,製定出《紅星二場暫住人口管理辦法(試行)》,從暫住人員的審查登記、管理辦法、獎懲責任製3個方麵,製定了21項規定,使暫住人口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製度化、規範化。1997年1月20日,紅星二場出台《關於對場內寄住、暫住、流動人口的管理辦法》。2001年,派出所、基層連隊(廠)與3621名季節工、臨時工等外來流動暫住人員簽訂了《遵紀守法保證書》、《中介責任人擔保書》、《治安責任書》、《房屋租賃合同》,對不符合暫住條件的人員一律清退出場。
(四)居民身份證與人口信息管理
1988年1月8日,紅星二場成立頒發居民身份證工作指導組和辦公室,當年辦理第一批居民身份證,製證3656份。1991年,辦理第二批居民身份證,製證1050份。此後集中或零散辦理一批居民身份證。1996年,火石泉派出所給轄區內各自然村、場部街道居民區編排、設立門牌號。當年,派出所開展農場(村)戶口城市化管理,實現“六位一體”(一戶一本戶口簿、一戶一個門牌號、一村一個村標、一村一本戶口底冊、一村一名戶口協管員、一村一幅方位圖,實行一體化)戶口管理模式。
1997年,實行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錄入人口6905人,其中錄入照片的3104人;當年,還開展居民身份證“快證”辦理業務。1998年全麵實行人口微機管理。2000年,火石泉派出所對曆年檔案進行規範化整理,共整理檔案1016卷,並全部輸入微機,進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