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機構隊伍
1985年4月16日,紅星二場司法辦公室(簡稱司法辦)成立,工作人員2人,主任蔡卓超,司法幹事劉崗。隨後,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1986~1988年,曾令福、李聚義、任家法先後任司法辦主任。1991年,司法辦公室改稱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農場還成立仲裁領導小組,除司法所3人外,另配有8人組成。1993年9月,農場成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農場司法所。1994年,方博任司法所所長。1996年,紅星二場與二堡鄉兵地聯合調解委員會成立。2001年底,司法所工作人員2人,副所長劉崗,司法助理員霍紅霞。
二 人民調解
1985年以前,場內的各種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均由單位黨支部協同場保衛股共同解決。
1985年,農場司法辦成立後,場、連兩級分別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以防激化為重點”的方針,開展民調糾紛排查和調解處理工作,做到一般民事糾紛不出連隊,疑難糾紛不出農場。當年4~12月,場司法辦調解處理各種糾紛61起,其中經濟糾紛18起、婚姻糾紛9起、遺產糾紛1起、其他合同糾紛、民事傷害糾紛33起;調解經濟糾紛總額達173280元,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90830元。
1987年,場司法辦對全場25個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選拔了一批有朝氣、有熱情、願意做群眾工作的人擔任基層調解工作,大單位配備5人,小單位配備3人,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各單位至少有1名婦女和1名退休幹部。
1986~1987年,人民調解工作共受理150餘起各類糾紛。1988年,處理各種糾紛104起。1991、1992年分別調解各類民事糾紛52起、119起。
1996年6月,經哈密地區司法局、哈密市司法局、哈管局司法局聯合牽頭,紅星二場與二堡鄉聯合調解委員會(簡稱聯調會)成立,辦公室設在場(鄉)司法所,成為全疆、全兵團第一個場鄉兵地聯調組織機構。
為把聯調工作納入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管理,紅星二場司法所陸續建立和完善了《紅星二場、二堡鄉聯調委員會工作規程》、《場鄉聯調聯席會議製度》、《重大矛盾快報製度》、《場鄉聯調糾紛排查化解製度》、《民調台賬製度》、《聯調工作檢查考考評製度》等一係列規章製度。此外,每年為基層調委會訂閱《人民調解》雜誌30份。通過試點,村連級聯調會能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種種矛盾糾紛,實現周邊地區安定團結。1996年6月~1998年6月,場鄉(鎮)逐步建立了10個村連級聯調會,場鄉(鎮)、村連之間發生的民事糾紛都通過聯調解決。
2001年9月,紅星二場出席了兵團召開的“兵地聯調經驗交流會”。當年10月,紅星二場被哈密地區行署、兵團農十三師授予“兵地聯調工作先進集體”。
三 普法
1986年1月,紅星二場根據中央《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成立普法領導小組,在司法辦設立普法辦公室,連隊成立普法小組。普法教育抓了“五落實”(任務落實、教材教員落實、宣傳工作落實、措施落實、組織落實),製定了《紅星二場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以“十二法一條例”為主要內容,以幹部和青少年為重點,堅持“農忙擠時間學、農閑集中學”,“自學為主,講課為輔”的方針,農場和連隊領導主動參加學習,職工群眾積極參與。
場司法辦(普法辦)采用靈活多樣的辦法,把普及法律知識作為一項首要任務。購回2000本普法教材,免費下發。幹部每人1冊,職工每戶1冊;訂購4套法製圖片,製作了41個宣傳櫥窗,還利用有線廣播、《前進報》、牆報、幻燈等形式進行廣泛的法製知識宣傳。司法辦還組織了4人的普法宣傳小組,深入連隊上法製課26場次。開展“遵紀守法光榮戶”評選活動,按照《遵紀守法公約》的條件,評出光榮戶1548戶,占總戶數的98.9%。當年,紅星二場司法辦被評為哈管局普法、司法先進單位,黃靜儀被評為哈管局普法先進個人。1986~1987年,舉辦“法律知識有獎競賽”活動3次,培訓法製宣傳員50餘人,全場有3000餘人參加普法學習。1987年進行4次普法考試,應試者每人平均得分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