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兵
1969年,紅星二場開始征兵,每年征兵一次,由場司令部武裝參謀負責征兵工作。當年政審條件是:政治可靠,本人曆史、家庭社會關係清楚,出身工人、貧下中農、革命幹部、職工的子弟,年滿16~22周歲的未婚男性,身體健康。
1988年後,征兵工作開始,首先對全場進行廣泛動員宣傳“兵役法”和各項優撫政策,采取寫橫幅,貼標語等方法,鼓勵適齡青年應征入伍。農場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場長兼任,辦公室設在武裝部。征兵嚴格按照“兵役法”規定,對本場適齡青年進行調查摸底、兵役登記。
征兵要進行嚴格政審、體檢、定兵三個環節,確保個人政治清楚,身體健康,年齡準確,文化合格。政治條件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頒布的《關於征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的規定》文件執行,認真做好三級聯審,把好政審關。體格條件按《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兵團《關於體檢有關問題的規定》,把好體檢關。
2001年征兵工作條件“四個優先”,即應屆高中畢業生優先;黨團員學生幹部、大中專畢業生優先;受單位表彰過的先進人物、優秀民兵、“三好”學生優先;有專業特長,身高體壯的優先。
紅星二場從1978~2001年度共計征兵210人(見)。
1983~2001年,紅星二場入伍人員在部隊立功受獎等情況:有9人榮立三等功,37人獲優秀士兵榮譽稱號,團級獎勵212人次,營級獎勵233人次,連級獎勵457人次;120人獲部隊嘉獎,136人在部隊光榮入黨,34人在部隊入團,15人考入軍事院校,13人轉為誌願兵。紅星二場武裝部征兵工作連續10年被哈管局、農十三師評為“征兵工作先進單位”。
1996年,紅星二場獲兵團“征兵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徐海軍獲兵團“征兵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1998~2001年,紅星二場給義務服兵役的軍人家屬發優待金,根據有關規定:優待金標準為紅星二場當年職工人均收入的50%優待,最低不得低於50%,即服役期第一年給優待金700元,第二年優待金800元,第三年給優待金900元,服役期滿後一次性發給。在部隊獲獎的另外給予獎勵。
二 退伍軍人
1955年,十三團全體指戰員集體就地轉業複員,1956年,發給複員轉業軍人證書,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實行工資製。
1965年3月,紅星二場安置沈陽軍區複員轉業軍人42人,家屬35人,小孩2人。農場成立接待室,並統一安排食宿。在接待時,通過張貼標語、放電影、敲鑼打鼓夾道歡迎,農場組織報告會,使其了解農場全貌,連隊舉行聯歡晚會使其熱愛農場。
1966年3月,沈陽軍區複員轉業軍人78人及家屬53人來到紅星二場,他們大部分被安置到民兵值班連工作,部分調任基層領導、業務人員和到學校任教。當年底,對退伍軍人的家屬和親屬優先照顧參加工作,按青年工資待遇進行安置,半年後轉正,享受正式工人待遇。
1968年,農場開始征兵,職工子弟參軍。1971年,農場開始安置本場退伍軍人。同時,根據自治區關於“戰士服役期間與本地女青年戀愛並結婚的退伍軍人予以照顧安置”的精神,接收了少數外地退伍軍人到農場參加建設。
1978~2001年,紅星二場共安排144名退伍軍人。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由農場武裝部登記造冊,再由勞資、人事部門根據“從哪裏來,到哪裏去”的原則,以複員轉業軍人在部隊的政治表現、立功受獎情況、專業技術特長等分別安排到農場條件較好、收入穩定的企業及事業單位工作,德才兼備的選拔到領導崗位,如任茂林、徐海軍、田寨、張精華、李豪、吳正全、李長武等被安排在不同的領導崗位上。對自願到內地落戶的,盡可能提供方便。退伍軍人在各行各業不同的工作崗位上大顯身手,成為經濟建設的排頭兵和民兵骨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