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存在一些差異。比如中國人在這些地方都沒有自己的住房使用權,而且,人均居住麵積都比較低;不過,這些城中村的住房質量卻要明顯優於其他國家的貧民窟,都是經過專業建築工人建造的永久性房屋,而且通常是多層的磚混住宅,而不像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貧民窟中常見的用各種材料拚湊的,沒經過任何設計規劃的簡易住宅;而且每家每戶都能夠通水、通電、通郵,還有垃圾回收點,有非常便利的商業服務設施。
國外的貧民窟雖然簡陋,但都是在公共土地上自建,並且最後都被國家承認擁有產權;中國的城中村房屋的主人都是原先當地農村的村民,他們在國家批準的宅基地上建房出租,為了多建房,往往會違反一些官方的規定,比如樓越蓋越高,盡可能占更多的土地,導致樓與樓之間間距狹窄,等等。
正是這樣的一些地方替代了在國外經常出現的貧民窟。當然,總體來說,中國的這些住房的條件的確要優於國外的那些貧民窟。
生活在這樣一些地方的窮人是令人尊敬的,是他們支撐起了我們國家經濟增長的底層寶塔,讓我們擁有了更好更多的社會服務,而他們個人的消耗卻很少。例如,根據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的一項報告,深圳特區內200多萬流動人口中有半數是居住在城中村,但這些城中村的土地麵積卻僅僅隻占地10平方公裏。也就是說,這裏的人口密度達到了10萬人每平方公裏以上,人口集中居住,大大降低了城市的營運成本,而且解決了大量人口的生活問題,從而也可以讓社會不至於過分窘迫。
生活在這樣一些地方的人通常都會擁有獨特的社會階層以及獨特的社會組織體係。但是,與其他國家貧民窟中民眾的生存狀態不一樣的是,即便在如此艱苦的條件下,中國的民眾也從來都沒有放棄過自己的希望,甚至也從來沒有將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那裏,而是自發地努力拚搏,頑強求生。
但是對於這樣一些低成本外來人口居住的地方,一些地方政府的確有一些不太合適的對策和措施。比如,自2006年開始,上海便開始集中打擊群租住房。讓我們看一下這條新聞:“今年上半年,由古美街道牽頭,古美房管辦事處、街道綜治辦、派出所、工商所、居委會、物業公司先後在江南一期、二期、和潤家園、藍色港灣等小區組織開展了4次集中整治活動,取締‘群租’47戶,取得了較好效果,但也遇到相當大的阻力,如2008年7月17日,在藍色港灣整治時先後5次遇到‘群租’戶的強烈阻撓,經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才得以繼續進行。到目前為止,已累計取締307戶(集中整治和自糾),完成全年指標的69.46%,有效減少了‘群租’數量。”
這條新聞中,也透露出了相當多真實的信息,“‘群租’戶的強烈阻撓”顯然意味著這一整治行動侵害到了那些貧窮的租房者的利益。
還有這麼一條新聞:“在2004年,深圳市進行的一次‘梳理行動’共發現並拆除各類違法亂搭建3545萬平方米(包括城中村的違規建築和政府部門或企業的搭建),相當於遷移一座百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然而卻沒有人問,這些租戶都去了哪裏?
對這些貧民居住的地區,政府應該有一定的寬容度。從主觀條件來說,這些地方是應城市貧民的需求而生的;從客觀作用來看,它降低了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的進入門檻。新進入城市的移民缺乏資金、沒有資產、工資收入極低,而這樣的地方給他們提供了一個低成本進入城市的入口。為了所謂城市形象而將城中村強行拆除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將矛盾激化。
在中國的城市化過程中,可能需要新增巨額基礎設施投入,而首當其衝的就是住房問題。在這方麵,正如秦暉所說的:“我們現在不能給他們提供廉租房,我們也不允許他們在城市裏自己蓋起類似棚戶區,而且我們還要整頓城中村。現在整頓城中村,大家討論的都是如何給城中村原來的戶籍人口以更多的補償,拆遷補償往往都是給房主的補償,但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基本上不考慮租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