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減少貿易壁壘與增強約束性
世貿組織實施貿易自由化的重要方式是減少貿易壁壘,削減的貿易壁壘有關稅和非關稅,包括數量限製、進口配額、禁止進口等。關貿總協定成立以來,已進行了八輪貿易談判,其主要任務是降低進口產品的關稅,目前發達國家的關稅已降到3%~4%左右,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領域也取消了許多非關稅壁壘。
世界貿易組織特別對成員國增加貿易壁壘加強了約束,並形成了一整套約束機製WTO在主持多邊談判和雙邊談判中,各談判成員國要承諾不增加貿易壁壘並減少貿易壁壘,各談判成員國的約束包括確定關稅的上限、對市場開放的承諾,以及過渡期的時間跨度,有了約束機製就對國際貿易提供了有可預見性的商業機會,可以鼓勵投資、創造就業,同時使消費者可以從更低價格的競爭中得到利益。
7.互惠互利
世貿組織在管理國際貿易方麵都堅持互惠互利,所謂“互惠互利”主要體現在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上。世貿組織的所有協議、條款和多邊貿易談判的成果都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任何成員國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互惠互利原則是通過多種形式加以實現的,其中包括通過多邊談判,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對等地向其他成員國開放本國市場,而同時獲得本國產品和服務進人其他國家市場的機會;在新成員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國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國也同樣要求新成員國對等地向其開放商品和服務市場。
世貿組織的互惠互利原則也不是絕對的,也存在例外的背離當某一成員國遇到國際收支嚴重逆差,需要政府采取幹預政策時,可以對相關的義務進行必要的調整,如提高關稅和進口限製等措施的臨時實行。此外,當某一成員國在履行義務時,如果因從其他成員國進口的商品、服務過量增加而造成危害時,可向世貿組織申請暫停相關義務或修改義務,以維護自身利益。根據世貿組織的許多規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承諾市場開放方麵,互惠互利可以不體現在數量的對等上,例如發達國家給發展中國家的關稅可以很低,發展中國家並不給發達國家以同樣的關稅稅率。
8.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
世貿組織特別重視世界經濟的均衡和世界性的扶貧解困問題,對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在履行義務時給予特殊照顧。世貿組織繼承了原GATT中有關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和貿易減讓的條款,並且在世貿組織的相關協議、協定中加以完善。在“烏拉圭回合”結束時,發展中國家準備承擔要求發達國家承擔的大部分義務,然而協議卻照顧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為它們規定了過渡期,對最貧困、最不發達國家的過渡期則更長。在“烏拉圭回合”結束時通過的一項部長決定中還規定,給予最不發達國家在實施WTO協議方麵更多的靈活性這項決定指出,富裕國家對來自最不發達國家的出口產品要加快實施市場準入承諾,還要尋求增加對這些國家的技術援助。世貿組織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有許多優惠安排,包括這些國家遇到國際收支困難,實施進口限製時履行低水平義務;在實施保障措施時,對這些國家不得過分采取進口限製和提高關稅;在涉及發展中國家產品反傾銷時,如果傾銷幅度低於2%或損害不大,則終止傾銷調查。
世界貿易組織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優惠安排有利於推動世界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目前世貿組織有3/4的成員是發展中國家和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在近8年的“烏拉圭回合”期間,有60多個這樣的國家自動實施貿易自由化計劃,這一趨勢消除了關於多邊貿易體製隻是“發達國家俱樂部”的看法,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的發展和貿易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