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貿易同盟和經濟同盟的審議,應包括影響貿易的所有政策因素,也包括其單個成員的有關政策和實踐。作為例外,在其中某一成員的貿易政策或實踐發生變化,並對其貿易夥伴產生重大影響時,TPRB在磋商後可要求該成員提前進行下一次審議。
3.TPRB會議上的討論應以世貿組織的各種多邊貿易體製和諸邊貿易協議所確定的規則、原則和製度為標準來加以規範,這些討論的重點應是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這些也是審議機製項下評估的主題。
4.TPRB對審議的操作應建立一個基本計劃,也可以就各成員的最新報告進行討論並記錄在案。TPRB應與直接有關的成員磋商並確定每年的審議方案。主席在與接受審議的某一個或幾個成員協商後,可以選擇主發言人,這些主發言人將以個人身份引導TPRB的討論。
5.TPRB的工作應據以下文件進行:由接受審議的成員提供的全麵報告,由秘書處根據現有的信息或有關成員提供的信息寫出的報告。
6.由接受審議的成員和秘書處所提供的報告,以及與TPRB有關的會議記錄,在審議後應立即予以出版。
7.將這些文件提交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應將這些文件記錄在案。
三、對成員國國內政策透明度的規定
貿易政策審議機製要求,各成員國承認在貿易政策問題上政府決策的國內透明度對各成員國的經濟和多邊貿易體製都具有內在價值,並同意在自己的體製內鼓勵和促進更大的透明度,承認國內透明度的執行必須以自願為基礎,並考慮到每個成員國的法律和政府體製。
為取得最大程度的透明度,要求每個成員定期向TPRB提交報告,這一報告要求按TPRB的統一格式,描述一個或幾個成員所遵循的貿易政策和實踐,報告的範圍應擴展到世貿組織所轄的各種多邊貿易協議和諸邊貿易協議,包括貿易政策的所有方麵。在兩次審議期間,各成員國要就其在貿易政策上的重大變動提交簡要報告,並按照統一格式提供最新年度統計數據。世貿組織對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在彙編報告時的困難要予以特別考慮,世貿組織秘書處要提供必要的援助。
四、對TPRB機製的評估
為了維護多邊貿易體製的權威性,世貿組織要在WTO協議生效後5年內對世貿政策審議機製進行評估。貿易審議機構還有責任就正在對多邊貿易體製產生影響的國際貿易環境的發展進行年度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