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中國“入世”的緣起及進程(1)(1 / 2)

由於曆史的原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創始締約方之一的中國與GATT中斷聯係長達30多年。1986年7月,中國提出恢複GATT,席位的申請,開始了長達10年的複關談判,一直持續到1995年11月。1995年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取代了GATT,從1995年11月開始,中國“複關”談判轉為加入WTO談判。

一、中國是GATT的創始締約方

1947年4月至10月,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參加了世界貿易和就業會議第二次籌備委員會會議。在會議期間,中國與美、英、法、荷等18個國家進行了關稅減讓談判,達成了關稅減讓雙邊協議,並參與了GATT條款的工作。同年10月30日,包括中國在內的23個國家在日內瓦簽署了GATT,還簽署了附有123個雙邊關稅減讓協議的最後協議書。1948年1月1日,GATT開始臨時生效。同年3月,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在哈瓦那又簽署了聯合國世界貿易與就業會議的最後文件,從而成為國際貿易組織臨時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成員之一。4月21日,按照《臨時適用議定書》第3條和第4條第2款的規定,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作為最後文件簽字國之一簽署了該議定書。5月21日,中國成為GATT創始締約方之一。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GATT的關係及複關申請的提出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當時由於國際形勢不利和國內政策的取向以及缺乏對GATT的了解,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初不可能及時恢複GATT的席位。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的第2758號決議,恢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GATT按照在政治上服從聯合國決議的原則,於1971年11月終止了台灣的“觀察員”地位。不久,中國於1971年5月成為聯合國貿發會議和GATT下屬機構國際貿易中心成員。之後,中國逐步與GATT恢複了聯係(1980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出席了國際貿易組織臨時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會議。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第一次在多邊國際經濟舞台上亮相,其曆史性意義不容低估。1982年1l月,中國第一次派代表團以觀察員身份,列席了GATT第38屆締約國大會。1984年11月,作為觀察員,中國獲準出席關貿總協定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的會議。此後,中國每年都列席GATT締約國大會。1985年4月,中國成為GATT發展中國家非正式磋商小組的成員。

1986年1月10日,關貿總協定總幹事鄧克爾先生應邀訪問中國。中國政府正式表示,為適應對外開放政策的需要,中國希望恢複在GATT中的締約國席位。1986年7月1日,中國駐日內瓦聯合國常駐代表團代表錢嘉東大使向GATT總幹事鄧克爾提交了中國政府關於恢複中國在GATT中席位的申請。該申請照會表示,中國政府決定申請恢複它在GATT中的席位。中國經濟改革的進稅有助於擴大它同締約各方的經濟和貿易聯係,中國作為一個締約國參加GATT工作將有助於促進GATT目標的實現。對於中國政府的複關申請,GATT秘書處於1986年7月14日以6017號文件轉發給GATT的各締約方。同月15日,GATT理事會例會議程上臨時增加了“中國的締約方地位”一項。中國的“複關”申請得到巴基斯坦、前南斯拉夫、古巴等發展中國家的支持,也得到了美、歐共體、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歡迎。從此中國與GATT的關係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

三、中國“複關”/“入世”的緣由

中國“複關”/“入世”的主要緣由有:

1.擴大對外貿易。隨著改革和對外開放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迅速增加,其中與GATT締約方的貿易額約占總額的90%。由於中國不是GATT,締約方,在國際貿易中不能獲得作為GATT締約方可享受的一些權利,不能得到美國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複關”可使中國受益於GATT的多邊貿易體製,獲得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和公正、公平與穩定的對外貿易環境。

2.促進國內經濟體製改革的完善與深化,加速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形成。首先,將加速我國經濟體製的轉型,完成以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經濟結構轉變,同時在轉型中完成市場經濟法製建設的嬗變,使尚處於雛形的市場經濟法律體係趨於完善。其次,加入WTO也將有利於我國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消除地方貿易保護主義。再次,有利於政企分開和市場競爭主體的形成。按國際規則,政企關係必須明確,政府不能代行企業職能,企業也不能代行政府職能,從而徹底改變政企不分的現狀,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同時,它還有助於我們借鑒其他國家先進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管理經驗,促進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提高經濟效益,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