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負責實施和管理的協議包括多邊貿易協議和諸邊貿易協議。多邊貿易協議是指適用於貨物、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的有關協議,具體包括:《農產品協議》、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實施協議、《紡織品服裝協議》、《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反傾銷協議》、《海關估價協議》、《裝運前檢驗協議》、《原產地規則協議》、《進口許可證程序協議》、《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保障措施協議》、《服務貿易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諸邊貿易協議包括:《民航設備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奶製品協議》和《國際牛肉協議》。
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簽署了世界貿易組織協議。不過,“烏拉圭回合”以後,在“東京回合”談成的四個諸邊協議的簽字者為數不多。其他東京回合協議在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建立時成了多邊義務,即:所有WTO成員的義務,所有締約方都必須參加,不允許保留和自行選擇,隻有四個諸邊協議允許選擇。
由於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正式生效後,諸邊貿易協議隻剩下兩個:《政府采購協議》和《關於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因此,除了這兩個協議外,“東京回合”達成並在“烏拉圭回合”修改的另外7個守則,中國也得接受。據收集到的有關資料,中國已參加的WTO協議主要有:《農產品協議》、《紡織品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關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
一、中國參加《農產品協議》的狀況
1.協議概述:《農產品協議》數十年來,盡管GATT對實施農產品貿易數量限製和出口補貼有一些規定,但農產品貿易實際上已完全脫離了關貿總協定的軌道。60年代的“肯尼迪回合”曾試圖把農產品逐步納入關貿總協定原則和規則的框架,但談判沒有獲得實質性結果。70年代的“東京回合”再次把農產品確定為重要議題,但最後隻有牛肉和奶製品達成了兩項協議。1993年的“烏拉圭回合”中,達成了《烏拉圭回合農產品協議》。發達國家實施該協議的時間為6年(1995/1/1~2000/12/31),發展中國家實施該協議的時間為10年(1995/1/1~2004/12/31)。各談判方同意在實施期結束前一年開始進行談判繼續這一改革進程。
《烏拉圭回合農產品協議》的目標是改革農業部門貿易,並使政策更加符合市場方向,為進出口國家提供可預見性和安全性。《烏拉圭回合農產品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13個部分、21項條款及5個附件。內容主要涉及:關於市場準入、關於國內支持、關於出口競爭、關於特殊保障條款、關於應有的克製、關於改革過程的繼續、關於照顧糧食淨進口發展中國家的措施。該協議準許各國政府支持他們的鄉村經濟,但要優先通過對貿易擾亂較小的政策。它還準許這些承諾的履行方式有某些靈活性。發展中國家不必像發達國家那樣多地削減補貼或降低關稅,而且可以用更長時間完成他們的義務。特殊規定解決那些糧食供應依賴進口國家及最不發達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內的“和平”規定旨在減少很可能的爭端,或在9年裏挑戰農產品補貼。
2.中國參加該協議狀況:1994年7月份的中國工作組日內瓦第18次會議上,中國在包括農業在內的10多個方麵作出了重大承諾,並表示準備在8月底向關貿總協定提交關稅、農產品和服務貿易3個市場準入減讓表。
1999年4月,中美雙方就中國“入世”一攬子協議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美農業合作協議》達成一致。中國承諾關稅削減,同意到2004年將農產品關稅降低到17%;對80多項美國的重點產品將做大幅度削減,到2004年平均關稅降低至14.5%;約束關稅減讓,取消進口配額,采用科學的裝運前檢驗標準,減少國有貿易的作用,取消出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