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充分利用WTO規章條款的戰略(2)(1 / 2)

我國的各級政府和企業界要全麵了解世貿組織有關過渡時期的特殊規定。在過渡時期內一方麵通過提高產品質量,改進服務水平,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逐步達到國際水平,為承擔世貿組織的義務作充分準備。另外,還要在“過渡期”內繼續使用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保護我們的民族工業,既不能采取立即或提前承擔義務的形式,更不能有“狼來了”的恐懼感,完全放棄對民族工業的保護措施,一切聽命於國外產品的衝擊。在“過渡期”內,要對在世貿談判中仍然確認為幼稚工業的西藥、轎車和某些電子產品加快提高科技含量,引進先進技術,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檔次,為“過渡期”能與世界先進產品相抗衡打好基礎。

我們還要合理地利用雙邊談判中有關配額和限額的承諾。例如在中美談判中,美國企圖在5年內對我國的紡織品實行配額管理,我國順應世界取消配額管理的大趨勢,取消了汽車和其他產品的配額管理,從而迫使美國取消了對我國紡織品的配額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紡織品應當采取大舉進入美國的戰略,而我國的汽車工業應當創新、聯合,提高技術水準,以迎接外國汽車工業的衝擊。

在中國“入世”後,雖然對一些產品的進口不實行過渡期,立即采取市場準人和降低關稅的承諾,但我們還可以采取其他辦法保護我們的國內產品。例如我們對美國的小麥進入中國,解除了美國西部地區7個州小麥進口的禁令,但我們獲得了檢疫權,通過加強檢疫,合格的可以進口,不合格的不予以進口。同樣,對美國肉類向我國出口,雖然也作了市場準人的讓步,但我國保留了抽檢權,通過抽檢再進口,既沒有風險,又對國內市場進行了適當保護。

三、充分利用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

世界貿易組織的總協定和各項具體協議對發展中國家都有優惠的規定。原關貿總協定把世界各國大致劃分為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東方貿易國家三部分,具體講發達國家是指美國、加拿大、歐盟、南非、澳大利亞、日本、新西蘭;發展中國家指拉丁美洲各國、中東各國、非洲的絕大多數國家、亞洲的大多數國家;東方貿易國家指中國和其他亞洲實行計劃經濟體製的國家、前蘇聯、東歐各國。從目前情況看,東方貿易國家大部分屬於發展中國家,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要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因此,世貿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各種優惠都是適應於我國的。

世貿組織繼承了關貿總協定有關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和貿易減讓的條款,承諾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產品進入世界市場應享有更優惠的條件;工業化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在減少和取消關稅和貿易壁壘時,不期望得到對等的回報。例如禁止出口補貼,規定發達國家不能對其出口產品進行補貼,但是允許最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分別在“入世”8年和5年內對本國出口產品給予補貼。我國應當考慮在“入世”後對進口替代產品可繼續實行補貼,以支持本國產品的發展。在農業協議中,允許非進出口的發展中國家可以限製糧食出口,允許這些國家對農產品實行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當前,我國的農產品自給有餘,既有出口,又有進口,我們可以利用世貿組織的這類規定,在糧食短缺時限製糧食出口,在出口的農產品競爭力較弱時,可采取補貼措施。

在嘴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允許發展中國家依據國際收支差額、保障措施等因素,靈活運用這項協議。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中,發展中國家若認為國際標準不合適,可製定國內標準。我們完全可以在投資領域靈活運用投資措施協議,吸引一些外資向重點領域投資,同時限製某些領域的外商投資,促進國內資本向投資重點領域集中。我們還可以製定符合我國國內實際條件的技術貿易壁壘,限製某些產品的進口,擴大一些產品出口。

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規定,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履行更好的義務,在獲得技術援助、銷售渠道、信息溝通上幫助發展中國家,並開放服務市場。我國的服務貿易尚處於落後階段,應當利用世貿組織的這些規定和條款,在發達國家開辟服務市場,打開服務產品的銷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