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我國農業信貸製度的實施機製。在繼續完善農業信貸機構運營機製的同時,政府要加強對信貸支農的政策指導與製度安排。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加大支農信貸投入的硬性約束。在當前商業銀行遵從利潤核心化經營理念的背景下,依靠自覺行為難以保障農業信貸資金的有效投入。地方政府及人民銀行可以製定相關政策,從支農職責分工與義務、新增貸款的比例、財政性風險補償機製、製度性激勵約束等方麵進行明確界定,降低金融機構風向預期,調動信貸支農的積極性。其次,對長期支農工作不力的金融機構采取限製機構設立或勒令市場退出的懲罰措施。第三,加大財政補貼投入規模,構建穩定的信貸支農的風險分擔機製。第四,對金融機構支農資金投入在稅費、不良資產的處置、央行支農再貸款及利率等方麵提供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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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農村金融、財政支農資金與農民收入:基於協整模型的實證分析
尹誌超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摘要:本文利用協整理論建立了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財政支農資金與農民收入各項指標的長期關係和誤差修正模型,結果表明:在長期,農業貸款對農民收入的各項指標都有反向的影響;鄉鎮企業貸款對農民的名義收入有顯著影響;財政支農資金對農民的實際收入具有正向作用,對名義的農民收入也有顯著的影響(農村居民家庭經營收入除外)。但是,誤差修正模型表明,農民收入的短期變動難以用金融和財政的變量解釋。因此,完善金融市場,改進農業貸款發放,增加向以鄉鎮企業為代表的中小企業貸款,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對農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關鍵詞: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財政支農資金;農民收入;協整
一、引言
2004-2007年連續四個一號文件都以“三農”問題為主題,這凸顯了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關注,同時,也表明了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三農”問題的長期性和複雜性。而如何讓農民增收始終是“三農”問題的核心之一。金融和財政作為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在農民增收中已經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未來將會發揮怎樣的作用?這需要從理論上進行深入探討,並對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金融和財政支農資金對農民增收的影響作出評估,為未來的政策製定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