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農村金融與“三農”問題(11)(2 / 3)

真正能夠體現農村金融發展程度的指標可能是農村民間借貸的規模,因為這些借貸資金直接用於農民的生活、農業的生產或農村的發展,對農民收入有非常直接的影響。據研究,農村民間信貸的規模也非常大。溫鐵軍(2001)調查發現,農村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何廣文(1999)認為,農民借貸的75%來自非正規金融。但是,由於缺乏統計數據,要作定量分析也異常困難。不過,張傑(2004)發現,中國農戶的大部分信貸需求是出於維持其基本生存需要的考慮,其融資次序是先爭取國家農貸,再謀求民間熟人信貸,最後是高利信貸。有調查顯示(中國人民銀行樂山市中心支行課題組,2005),農村金融機構依然是農村融資的主渠道。因此,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農業貸款仍然是農戶融資的首選。鑒於以上原因,考慮到統計資料的可得性,我們用現有的統計數據: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來衡量農村金融發展程度。之所以把鄉鎮企業貸款也納入農村金融發展的範疇,原因是改革開放後,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大量的農民工就業於鄉鎮企業,鄉鎮企業成為農民工資性收入來源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渠道。因此,農村金融的發展可以通過鄉鎮企業這一途徑影響農民收入。

財政支農資金是我們能夠獲得的關於通過財政渠道投入農業的資金的一個直接指標。財政支農資金是否如我們的理解主要用於支持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呢?據研究(溫鐵軍,2001),曆年財政用於農業的開支或支農資金,實際上主要是部門開支,農業各部門如水、電、供銷、糧食、農業技術等相關部門,其實是部門在財政的盤子裏分配的所謂支農資金。因此,財政支農資金並不是真正完全用於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目的。進一步的研究可以對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更為詳細的分類,然後按照不同用途的資金種類對農民收入的影響進行深入研究。基於數據的可獲得性,我們仍然使用財政支農資金作為財政對農業投入資金的衡量指標。

接下來的任務是確定農民收入的衡量指標。根據現有的統計資料,農民收入有兩個重要的指標可以衡量,一是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它是指農村住戶全年從各種來源得到的全部實際收入(包括現金收入和實物收入)。由基本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三部分組成。按收入的性質劃分為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二是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它是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稅款、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集體提留和攤派、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農村居民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農村居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從兩個指標的定義可以知道,農民總收入的反映的是農民的收入總和,而純收入反映的是農民經營的淨收益,可以理解為農戶家庭經營的利潤。由於淨收入可能受到成本、稅費等因素的影響,總收入可能是衡量農民收入的一個比較好的指標。此外,由於總收入中包括了不同性質的收入,而轉移性收入主要取決與財政的轉移支付,財產性收入取決於家庭財富的多寡,因此,與資金投入關係最密切的應該是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那麼我們的模型可以分別用這些收入指標與農村資金投入的指標構建模型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