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農村金融體係改革與製度創新(1)(1 / 3)

第一節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創新路徑探討

何廣文 李樹生

[摘要]金融體係的發展特別是銀行組織機構體係的發展,對經濟增長有正相關關係。為了促進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組織體係的變遷是以政府主導和自發創新兩種方式推進的,呈現一定的多元化特征。但是,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上,現有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存在一些明顯的不足。構建地方性、區域性、小型化、草根性為主要特征的農村金融機構體係,是解決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供求矛盾的最佳選擇。

[關鍵詞]農村金融 組織創新 機構多元化

一、前言

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正向關係,最初在Goldsmith(1969)的開拓性的統計分析中揭示出來。並且,“在有數據的幾個國家中,甚至有跡象表明經濟發展較快的時期一直伴隨著超過平均水平的金融發展速度。”(Rajan,R.and L.Zingales,1999)。在一項對80個國家1960-1989年間的研究中發現,一個國家每十年初的金融發展程度和接下來十年該國的經濟增長、資本積累和生產率增長之間有很強的相關性(King&;Levine,1993)。隨著金融發展的深化、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和銀行數量的增加,銀行業競爭的強化,每家銀行都在一個分割得更小的市場上運作,其業務就可以特別集中於最近的客戶而降低管理費用,金融中介的成本降低,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的影響。Artus(1995)通過對21個OECD國家的分析,還證明了銀行業的集中程度對經濟增長率有消極的影響(赫米斯、倫辛克,2001,P15-16),從而間接地證明了金融組織機構多元化的意義。

金融體係的發展特別是銀行組織機構體係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積極影響已經得到實踐和理論驗證。“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道格拉斯,諾斯、羅伯特,托馬斯,1999,P5)。但是,在中國,為了服從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的發展戰略,從上個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政府卻采取了嚴格的市場準入限製政策,在農村長期進行金融管製,限製民間金融活動及私人組織。不但銀行的數目較少,而且增長緩慢,資金市場競爭有限,金融市場租金豐厚,為保護這種租金不至於消散,就需要維護一個暫時的壟斷性存款市場,國有銀行和準國有性質的農村信用社便是存款市場的幾個少數進入者,並使得中國的民營銀行數量與規模遠不及其他行業的民營企業壯大(帥勇,2001)。

已有的研究(何廣文,2006)已經表明,中國農村金融機構對“三農”的信貸投入是“三農”投入的主渠道。但是,中國農村金融供給機製不健全,農村金融資源分配嚴重不公,農村正規金融供給不足,國有商業金融在農村金融領域內的功能弱化,農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農村信用社是中西部地區農戶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但農村信用社的實力有限,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需要構建一個有效率的農村金融組織體係,造就一種競爭性金融格局(何廣文,2004;馮興元,2006)。本文在分析了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安排現狀、創新路徑及其缺陷的基礎上,對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創新路徑進行了探討。

二、農村金融組織體係發展與變遷的路徑及其特征

進入改革年代以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也逐漸造就了一個高度集中的銀行體係,在很長時期內,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唯一的銀行,它的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逐級設立於全國各地,各級機構按總行統一的指令和計劃辦事。其間雖然曾經存在一些專業性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卻幾乎沒有任何獨立的地位。在這個過程中,隨著信貸管理體製集中度的調整,金融組織體係的集中度也發生變化,農村金融機構也在分設與合並的命運中遊走,一直沒有形成穩定而獨立的農村金融組織體係。

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中國經濟領域發生了一係列變化,其中在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金融領域發生的變化最為突出。一是在農業和農村經濟領域,在土地承包基礎上建立了以家庭經營為主體的經營機製,農民成為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二是1978年以來中國卓有成效的農村經濟改革,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和貨幣化,產生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主體多元化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一個什麼樣的農村金融組織體係才能適應經濟體製轉軌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是農村經濟體製改革過程中著力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這也是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係變遷的初始動因,並由此演繹了一場以金融機構多樣化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金融組織體係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