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農村金融體係改革與製度創新(2)(1 / 3)

為此,中央政府和有關部門企圖催生草根性農村金融服務機製和機構,從2004-2007年連續4年的中央1號文件均可發現這一點。要“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製”,“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製的金融組織”(2004);“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2005),“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製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製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製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2006),要“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在貧困地區先行開展發育農村多種所有製金融組織的試點”(2007)。

也許正是有鑒於此,2005年5月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開始推動了主要由社會私營資本參與的“隻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驗,並於2005年12月27日在山西平遙、2006年4月10日在四川廣元、8月15日在貴州江口、9月18日在陝西戶縣、10月12日在內蒙鄂爾多斯總計建立了7家“隻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銀監發〔2006〕90號),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準入門檻,“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範、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並於2007年1月22日頒布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及其相關組建審批工作指引。首批確定在內蒙古、吉林、湖北、四川、青海和甘肅等6個省(區)試點。截至5月31日,6個試點省(區)共有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9家,貸款公司3家,農村資金互助社6家。

(2)從試圖用單一改革模式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思路轉向多渠道推進農村金融組織體係創新,建設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係。

2003年開始試點的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以前的農村信用社製度創新實踐,已經毫無爭議地證明,中國農村金融組織製度創新,不能冀望於一種模式,也不能將農村信用社製度創新的成功視為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不能忽視多樣化創新的需要。所以,2003年開始試點、2004年全麵啟動的新一輪農村信用社製度創新,不存在最優模式(何廣文,2003),不搞全國“一刀切”,不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一種模式,即使在一個地區,也可以多種模式同時並存。

同時,在農村金融市場領域,培育其他金融組織,如擔保公司、農業保險公司、典當、租賃、信托投資公司等。

四、農村金融組織創新對策

農村金融組織機構建設,需要立足於四點:(1)有利於克服信息對稱;(2)有利於克服缺乏抵押品所帶來的農戶和微小企業融資困境;(3)增加金融資源對農戶的“可得性”;(4)以市場化模式來增進金融效率。

非正規金融雖然具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優勢,但這種優勢隻限於小範圍內相對固定的客戶,且對地緣、人緣、血緣關係的要求比較苛刻。隨著交易範圍的擴大,這一優勢將不複存在。而正規金融機構具有功能完備的硬件設施平台和信息共享係統,因此,隨著交易數量的增加,正規金融的信息共享優勢將更加突出,邊際信息成本也會日益降低(劉民權,2006)。因此,作者認為,農村金融領域,適合於豪門與草根共舞,正規與非正規並存。為了增加農村金融供給,完善農村金融體係,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無疑是一種較為正確的思路。創新農村金融組織製度,需要考慮三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