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視海洋法律的地位,審視我國海洋立法
21世紀注定是麵向海洋發展的新紀元,如何依托完善的海洋法律體係,已成為我國深入海洋保護及管理的有力保障。對此,首先,我國應審視海洋立法,立足於政治的戰略高度,維護海洋權益、管理海洋資源、利用海洋資源;其次,重視海洋法律的地位,基於經濟的戰略高度,強化對海洋資源的規劃、管理及利用,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推動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
2.進一步完善海洋法律體係,構建成層次分明、運行有效的法律體係
在新的形勢之下,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法律體係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需求,也有十分突出的現實緊迫性。首先,從內容上而言,應進一步強調在濱海開發、海島旅遊等方麵的法律,確保海洋的綜合管理即利用。並且,逐步完善第一、二層次的法律法規;其次,要製定相應配套的、完善的法律,如《海島開發管理法》、《海洋資源綜合利用法》等,進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突出強調國家法律在此方麵的重視。這樣一來,不僅維護了法律的莊嚴,而且提高了法律的現實效力。
3.改革海洋行政管理體製,進一步規範我國海洋執法
麵對日益複雜的海洋形勢,推動海洋行政管理體製是基於海洋管理現狀的必然需求。我們知道,海洋的綜合利用及管理,單靠完善的法律體係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相應行政執法管理的參與,方可形成法律應有的效力。所以,在新的形勢下,我國海洋法律體係應在實踐之中,能夠真正的形成協調,以確保相關法律的有效運行。在筆者看來,這點的務實,應做到:首先,國家應該成立海洋管理委員會,整合漁政、海監等力量,形成海洋綜合管理的良好勢頭;其次,各級地方政府也應成立相應的海洋執法管理部門,統一協調配合國家在海洋執法管理的需求。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海洋法律體係仍不夠完善,無論是法律內容缺乏完備性,還是海洋行政執法管理不到位,都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我國進一步完善海洋法律體係的現實必然性與重要性。在新的形勢之下,我國海洋法律體係的完善,關鍵在於重視海洋立法,進一步完善海洋法律體係、改革海洋行政管理體製。隻有這樣,才能從本質上完善我國法律體係,提高海洋法律體係的現實效力,幫助我國更好地保護、管理機開發利用海洋資源。
參考文獻:
[1]易傳劍.我國海洋法律體係的重構—以海權為中心[J].廣東海洋大學學報,2010(04)
[2]全永波.構建我國海洋立法體係的思考[J].燕山大學學報,2008(12)
(作者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黑龍江 哈爾濱 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