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還要注意語言的合法性。有一些批評報道,主體事實真實準確,就是個別用詞欠妥而引火上身。如把“犯罪嫌疑人”稱之為“人犯”、“犯罪分子”,把“申訴”寫成“起訴”、“上訴”等等。因此,記者在采寫批評報道時,必須使用合法性的新聞語言,在把握不準的情況下,盡量征詢法律工作者的意見。
三、要有清醒的證據意識
記者采寫批評報道時.工作往往得不到配合,甚至會遇到危險。這時,記者就應有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不但要保護好自身安全,還要有強烈的證據意識。其次,記者一定要多走訪當事人,並要盡可能多采訪事件的知情者、旁觀者。在采訪時最好能錄音,如果不行,最好在記錄被采訪者的原話後,讓其簽字。
四、要有客觀的 寫作意識
記者在采訪中要始終保持冷靜客觀平和的心態,要將聚集點對準事實本身。記者寫稿時,要“拷問”和考據新聞的客觀性與真實性,全麵深入地了解事實真相及新聞背景,掌握新聞題材所涉及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狀態,杜絕失實、失誤和差錯。同時,要特別注意,批評報道要將被批評對象的觀點也包含進來,允許他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五、要有嚴格的審查意識
新聞工作者自然處於某一特定的區域和社會環境中,往往無法擺脫相關部門和人際關係的影響。因此,除了少量可以趕時間、搶時效播發的消息之外,如何應對來自各方的壓力,講究適宜性和原則性,就成為批評報道審核的關鍵。
此外,讓見報稿件與被批評對象見麵,核實主體事實有無出入,關鍵細節或數字是否真實。將見報稿件送與被批評對象的主管部門或上一級審查。新聞輿論監督需要取得他們的支持,應與被批評對象的主管部門或上級多溝通,如果是關係到全局的批評報道,還要送媒體主管部門審查。
見報稿件特別是重大批評報道要經報社主要領導審定。凡涉及麵廣且有一定典型性的批評稿件,一律由報社主要領導直接把關,必要時送上級有關領導審定。
六、要有跟蹤報道意識
一篇成功的批評報道,不僅能夠揭示問題,給人警示,而且應該能夠促使問題的解決,有一個圓滿或比較完滿的結局。因此,一篇批評報道發出後,要注重跟蹤監督和反饋工作,對正確對待輿論監督,積極糾正存在問題的,要及時進行正麵報道;對置之不理,若無其事.我行我素,甚至抵製輿論監督、報複記者、編輯的,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取得主管部門和領導的支持,跟蹤追擊,形成攻勢,促進問題的解決。
總之,在進行批評報道時,強調以上幾種意識,無論對記者,還是對媒體本身以及對受眾群體和報道對象,都是有益的。
(作者單位:白山廣播電視台;吉林 白山 1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