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共有地的悲劇 (2)(1 / 2)

後來,領港公會開始對燈塔進行管理。這是一種古老的製度,1514年美國國王頒發了許可證書,賦予領港公會以領港管理權,負責檢修設施、提供海事顧問,並且為海員及其家屬管理慈善基金。領港公會實行了一項既能保住權力又能保住錢財(甚至可能賺錢)的政策。領港公會申請經營燈塔的專利權,然後向那些願意自己出資建造燈塔的私人出租,並收取租金。

於是,1759年在燈塔史上寫下了最富戲劇性的一章,這就是建造和重建坐落在普利第斯海岸14英裏礁石上的伊迪斯通燈塔。私人企業編年史作者塞紹爾·斯邁爾斯寫道:“以前,任何一個膽大包天的私人冒險家都不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建造燈塔,那裏的海麵上連石頭影子都看不到,連一小塊可以站立的地方都沒有。”

1696年亨利·溫斯坦利與領港公會談判後達成一項協議:他得頭五年的利潤,以後50年領港公會分享一半利潤。溫斯坦利建造的燈塔於1699年完工,然而,1703年的一場大風暴把燈塔衝走了。溫斯坦利、燈塔管理員和他手下的一些工作人員都送了命。那時這座燈塔的總造價為8000英鎊(全部由溫斯坦利負擔),收入為4000英鎊。政府給予溫斯坦利的遺孀200英鎊的撫恤金和每年100英鎊的養老金。如果燈塔必須由具有公益心的人來建造,那麼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將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燈塔,不過還是私人利益占據了上風,人們甚至邀請了當時最偉大的工程師約翰·斯米頓用石頭建造了整座燈塔。

1836年,在議會的強烈支持下,英國終於頒布法令把英國所有的燈塔授予領港公會,領港公會也開始了購買私人燈塔的行動。這一工作到1842年完成。從那以後,在英國不再有屬於私人所有的燈塔了。這其中,購買斯克略斯燈塔花費了44.5萬英鎊,相當於今天的700萬—1000萬美元,用薩繆爾森的話來說,的確有人“靠經營燈塔而發了一筆大財”。

燈塔這種物品引起了經濟學家關於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一係列爭論,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有完全解決,所以關於燈塔的話題還會繼續下去。

私人物品消費的特征是排他性和競爭性。消費者通過購買獲得私人物品,生產者提供這類物品有利可圖,價格的調節使雙方都能達到均衡,這些我們在前麵都了解到了。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不用購買也可以消費,因此公共物品沒有市場價格,生產這種物品無利可圖,市場就無法提供這類公共物品,這就是庇古所說的市場失靈,即市場機製在解決公共物品時的無能為力。

同樣,像國防、基礎科學研究這類公共物品是任何一個經濟體都不能缺少的,它們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行和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所以政府必須幹預經濟,解決燈塔這類公共品問題。

保羅·薩繆爾森(Paul A.Samuelson)在他的《經濟學》一書中說到:“政府提供某些無可替代的公共服務,沒有這些服務,社會生活將是不可想象的。它們的性質決定了由私人企業提供是不合適的。”薩繆爾森還列舉了國防、國內法律和秩序的維持,以及公正的契約的執行。薩繆爾森指出,公共物品有利於整個社會,作為一種公共事業就不該收費,維持這種公共事業的費用來自稅收。

產權經濟學家卻從另一個角度談論燈塔。產權理論的奠基人,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哈裏·科斯(Rondld H.Coase)在1974年發表的《經濟學上的燈塔》,根據美國在七燈塔製度的研究反駁了私營燈塔無法收費的觀點。他還證明了,即使是燈塔這樣的公共物品也可以實現私有化成為私人物品。

或許,下麵這個保護動物的例子會讓我們更加吃驚。

保護大象的好方法

對於共有地的悲劇,我們已經清楚了,那麼該如何保護那些瀕臨滅絕的鯨魚和大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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