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一定要弄髒自己的家園嗎? (1)(2 / 2)

經濟學家們進一步提出,對那些影響公共環境的汙染活動要進行適當的“處罰”,比如向這些企業征收一定的“稅”,以此對社會進行補償,人們把這種稅稱為“庇古稅”。

人們總是對那些能夠看得見的事情做出明確的結論,比如,遊樂場的大嗓門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因此居民們提出了賠償的請求,可公路旁的居民們大多選擇自己安裝隔音玻璃,卻很少對“公路”提出索賠,再深一步,每輛行駛在公路上的汽車才是“公路外部性”的元凶,那麼他們是不是該補償那些公路旁的居民呢?

為什麼不收“景觀稅”?

一位房產經紀人說過一個有趣的例子:最初這裏有兩棟樓,其他條件完全一樣,房價因此也完全一樣,都是5000元/平方米,彼得擁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緊接著,一棟樓的旁邊新修了一條公路,顯然,嘈雜的車流影響了居民們的生活,彼得決定賣掉房子。由於靠近公路,彼得不得不降價賣出,湯姆最終隻以4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下了房子。不久以後,隨著新的規劃方案出台,原來的公路被重新規劃成了公園,房價迅速上漲,彼得又準備重新搬回來,這次他不得不按照6000元/平方米的價格從湯姆手中買回房子。房子還是同樣的房子,僅僅是周圍環境的改變,彼得損失了20萬,而湯姆卻能淨賺20萬。

人們總是對那些壞的外部性進行收稅,但是如果政府決定在小區樓下建一座公園,那麼也應該對能看到公園的居民收取“觀賞稅”,因為公園的修建增加了他們的景觀,甚至提高了他們的資產價值,但是,彼得的損失又由誰來補償呢?

為什麼公路、機場帶來的損失很少有人計較,而政府也不會對花園邊的房子收“景觀稅”呢?

像機場、公路這樣涉及公共利益的企業,通常其權利都是由政府頒發的,機場的建造是法律準許的。飛機起降發出的噪聲、汽車的隆隆聲以及由此造成的震動、煙霧、灰燼、煙塵等等給附近的居住者帶來的傷害和不便,都是正常的和必然的結果。

似乎我們都以為這樣的情形是理所當然的時候,在美國的亞特蘭大市,卻有人向機場提出了起訴,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中記錄了這樣一個例子:克西先生在亞特蘭大市買了地並蓋了一幢房子,幾年以後,該市在靠近克西的地產處建造了機場,克西抱怨說,“在機場建造前,他的房地產是寧靜之地,適合住家,但建機場後,灰塵、噪聲、飛機的低空飛行使得他的土地不宜居住了”。

然而法官則認為亞特蘭大市已明確得到建造機場的授權,航運被認為是一種合法的行業,並且是影響公共利益的企業,因此使用機場的人都享有市政當局授權的保護和豁免。因為法官參考了過去的案例,在“喬治亞鐵路和銀行公司訴馬德克斯”案中曾經的一段話讓我們知道了真正的答案:

“所建的鐵路終點站的調車場是經法定機構授權的,如果建造和使用方法得當,就不能判定它構成妨害。因此,從火車頭發出的噪聲、汽車的隆隆聲以及由此造成的震動、煙霧、灰燼、煙塵等等給調車場附近的居住者帶來的傷害和不便,都是正常的和必然的結果。而且,適當的使用和經營該車場也不是妨害,隻不過是所授特許權的必然伴隨物。”

我親愛的朋友,現在明白了吧,當時的法律認為,為了公眾的便利,鄰近的財產所有者必須忍受機場所產生的噪聲與灰塵。事實上,長久以來,人們對噪聲、煙塵這樣的汙染都是慣性思維所決定的。

當然,最終人們在科斯的幫助下解決了這個問題,這位終身都沒有離開法學院的教師,以法學家的態度分析財產法案例,但他卻回答了經濟學自身無法透視的問題。科斯究竟是如何回答的呢?請不要著急,先看下麵這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