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度中的經濟學)
懷特尼發明了高效的軋棉機並申請了專利,結果卻因此差點破產,專利製度為什麼沒有保護他的利益?反壟斷法究竟是好是壞,它真能製止壟斷行為的發生嗎?計劃體製與市場體製,究竟哪條是通往奴役之路?現代社會中,竟然還存有奴隸製度,你相信這可能嗎?
本章將為你揭開一個個關於製度的謎局,看看市場和製度,究竟誰的力量更大?
製度是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
——道格拉斯·塞西爾·諾斯
人類最古老的製度
1624年,英國頒布的《獨占法》是人類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專利法,專利和發明製度使得人們能夠從自己的發明成果中得到巨大的經濟回報,這激勵了人們以更大的熱忱投入到發明創造中。
在“傳統智慧”的眼光中,專利製度是這樣的:在專利的申請和保護的過程中,相當於發明者與“社會”達成了購買秘密的合同,這樣,社會就能夠使用該秘密,作為回報,企業通過製定具有壟斷利潤的價格獲取利潤。這個看似完美的製度,在經濟學家看來卻幾乎可以被摒棄。
首先,經濟學家指出,專利製度是一項侵犯財產權的製度,比方說,如果有人湊巧在專利人後獨立發明了這個“點子”,那麼他將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專利製度宣布最先發明的人可以“侵占”他的權利。
其次,“專利製度能夠保護發明人的利益”,這一點也受到了經濟學家的質疑。大多數人通常認為,如果沒有專利製度,就沒有人保護發明人的權利,那麼就不會有類似蒸汽機、醫藥的發明,因此他們提出,在諸如化學試劑、製藥這樣的行業中,新產品開發成本極高,完成這種發明很昂貴,但複製卻很廉價,因此發明製度保護了發明者的權利,發明者能夠利用專利授予的壟斷權,通過市場行為獲得補助。
這看起來似乎成立,可是,獲得專利權並不意味著獲得利潤。18世紀後期,美國的紡織廠蓬勃發展,但棉花的供應市場不充足,因此必須找到一種廉價的方法將棉籽從棉花中提出來。於是伊利·懷特尼發明了軋棉機來完成這項任務,他做了發明者應該做的事:申請了專利並於1794年獲得了專利權。後來他找到了一個合作夥伴集資生產能夠提出棉籽的機器,他們生產的軋棉機幾乎在一夜之間就成了奇跡,為美國南部帶來了巨大的財富,然而懷特尼卻獲利很少。
這是為什麼呢?問題就在於懷特尼的機器非常有效但卻非常簡單。棉花種植者很容易進行仿製,而同時又進行了一些細微的改變,因此當懷特尼起訴時,法庭都認為他的專利並沒有受到侵犯,最終,卡羅萊納州、田納西州、喬治亞州同意支付一筆費用來購買懷特尼的專利權。但這筆錢隻夠彌補懷特尼合夥人的費用。
懷特尼畢生都在從事發明,但從那以後,他再也沒有申請其他發明專利。他曾經這樣寫道:“雖然一項發明可能很有價值,但它對於其他發明者而言可能毫無價值。”當然,懷特尼的經曆非常罕見。但是,發明者卷入昂貴的法律訴訟在今天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而且甚至很多著名的公司都在侵犯他人的專利,例如,蘋果公司控告微軟公司,寶麗來控告柯達公司。
也許,可口可樂公司的例子是對專利製度最嚴酷最無情的諷刺。1886年,世界上第一瓶可口可樂誕生於美國,可口可樂以其不可抗拒的魅力征服了全世界數以億計的消費者,可事實上,可口可樂的配方至今都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這個配方從未申請過專利,而是作為商業秘密被保護起來。因為在可口可樂公司看來,申請專利就意味著披露新產品和新工藝的細節,而這些信息可能是競爭對手更為關注的,因此,可口可樂公司寧願選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保護配方。類似的,有很多合金鍛造工藝和製藥配方都沒有申請專利。但這種方式也存在著很高的風險,如果有人也碰巧做出了類似的發明,並搶先宣布擁有這項專利,那麼可口可樂這樣的公司就麵臨著侵權的危險。
還有一個問題也困擾著專利製度的製定者,既然專利製度能夠保護發明人的權利,那麼為什麼還要對專利期限有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