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地方財政管理體製的國際比較及對完善縣級財政管理體製的啟示(1 / 3)

地方財政管理體製作為一種處理財政分配關係的製度,無論在哪個國家,哪種社會經濟形態下,都有其共同的特點。通過對以下國家地方財政管理體製方麵有關情況的介紹,從中總結出一些具有共性和規律性的東西,對完善我國縣級財政管理體製具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

一、美國的地方財政管理體製

美國是一個聯邦製國家。政府是由聯邦、州(包括擁有州政府權力的華盛頓特區)和地方(縣、市、村鎮、學區、專區等)三級政府組成的。與政體結構相適應,財稅體製實行“完全分稅製”。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下設預算和稅務機構,預算機構負責安排支出,稅務機構負責組織收入,收支兩條線。各級政府都實行獨立預算,沒有共享稅,由財政部門從中協調、管理。美國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係主要體現在分稅製和財政撥款上。

1.分稅製。為了保證各級政府能夠提供其事權範圍內的服務,各級政府都有一個主稅種,達到了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財源的要求。另外,三級政府間還存在著稅源共享關係。目前聯邦政府稅收收入的主稅種是個人所得稅;州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是銷售稅和所得稅;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來源於財產稅和上級政府的撥款。三級政府間稅源共享關係體現在稅收補征、稅收扣除、稅收抵免和稅收免征方麵。同時,美國憲法也對各級政府的財權作了一定的限製,如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聯邦、州和地方都有權征收,但有主次的規定,聯邦政府以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主;州政府以征收銷售稅為主;地方政府以征收財產稅為主,占地方全部稅收的40%以上。

2.撥款製度。這是美國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一種財政體製,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有條件撥款,即上級政府規定撥款的使用條件,下級政府不得挪用,有時上級政府還要提出附加搭配規定,作為撥款的條件,這是上級政府影響下級政府行為的最有效的形式;二是無條件撥款,形成不規定使用條件的下級政府收入。各州和地方政府通過聯邦轉移支付,獲得較大程度的財力補助,其中,州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有25%來自聯邦政府的補助,地方財政收入中有很大部分來自聯邦和州的補助。

二、日本地方財政管理體製

日本是中央集權製國家,行政上分為中央、都道府縣和市町村三級。現行財政管理體製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組成,都道府縣財政和市町村財政構成地方財政,財政體製基本屬於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類型。日本國家財政管理體製包括一般會計預算、特別會計預算、政府所屬機構會計預算和預算外財政投資貸款計劃。一般會計是中央預算的核心,中央政府通過一般會計預算控製特別會計預算和地方政府預算。地方財政包括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其中特別會計中一部分是按國家法令設置的,另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的。在處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關係方麵,主要通過以下三種形式:

1.中央政府通過計劃,全麵掌握地方財政的規模,控製地方財政。在日本,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劃分權限集中於國會,國稅以所得稅、法人稅和財產稅等直接稅為主,由大藏省所屬國稅局負責征收;地方稅中,都道府縣的稅收收入以居民稅和事業稅為主,市町村的稅收收入以居民稅和固定資產稅為主,分別由本級財政部門下屬的稅務部門征收。地方稅大約占全國稅收的30%,而支出卻占全國財政支出的70%,主要通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大規模的轉移支付來實現。

2.中央財政通過撥付稅和讓與稅分配特別會計,以撥付稅、讓與稅和國庫支出金等名義轉為地方財政收入,作為國家對地方的撥款,公平地方之間租稅負擔,平衡地方行政水平。

3.中央政府通過立法和規章製度控製地方政府的支出,中央政府不僅要求地方政府承辦委托的公共事業,而且由國家法律確定各地區稅種的設置和稅率,公共事業的標準也由中央政府統一掌管。

總之,在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處理上,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職責分工明確,中央財政占有較大的稅基,有利於中央政府實施政策,發揮主導作用;而一係列公平、有效地分配資金的辦法,嚴格的法律手段,則較好地調動了地方政府組織財政收入,搞好自治的積極性。

三、德國地方財政管理體製

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簡稱德國)是聯邦製國家,政權設置級次分為聯邦、州和區三級。與政體相適應,財政也分為三級,聯邦為中央財政,州、區為地方財政,各級都有自己的預算,有權自行安排收支,不受上級幹涉。德國中央預算占整個預算總額的44%,地方財政預算占56%,地方財政擁有相當的獨立性。財政立法權集中於中央。各級政府的財政權責分明,體製相對穩定,上下級之間互相推諉的情況很少。在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之間的關係上,通常采取三種調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