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財政收入是縣級政府履行其職能的物質保障,收入的規模直接決定了縣級財政支出及政府活動的範圍,從而對縣域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我國稅收主要來自於第二產業,而這部分稅收大部分為中央收入。2002年所得稅分享改革後,地方稅種主要是營業稅、城建稅以及農業稅收等,地方財政沒有“當家”稅種,或者說缺少主體稅種。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死麵多,發麵少”,城建稅、農業稅收、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基本上都是不增長或增長潛力不大。近年來,地方政府為了維持財政收入的增長水平,隻能“稅不夠,費來湊”,導致地方收入中非稅收入比重越來越高。非稅收入中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又多是由預算外轉為預算內的,因此盡管地方財政收入連年高幅增長,但可用財力並未同步增長。2001年縣級財政總收入占GDP比重達7.3%。但縣級地方收入占GDP比重卻隻有4.07%,縣級財政宏觀調控能力較弱。這主要是由於縣級財政收入結構不夠合理,致使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並沒有帶來可用財力的快速增長。新增的財政收入中,列收列支的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占有較大比重,再加上一些縣“兩稅”比重高,造成財政收入和可用財力不能同比增長。
此外,由於縣域經濟發展差別很大,反映在縣級財政收入方麵甚至比經濟差異還要大。1998年我國縣級總數2496個,其中億元縣為553個,一般縣897個,財政補貼縣高達1040個(含國定貧困縣577個)。1999年縣級總數2109個,其中上述三種縣分別為593個、480個、1036個(含國定貧困縣574個)。縣域之間無論是財政收入、還是可支配財力以及人均財力,都存在很大的差距。財力雄厚的縣,財政收入可達幾個億甚至幾十億,既可支持科教又可支持經濟,發展有後勁。如江蘇、浙江的縣市區財政收入已全部超過1億元,其中過5億元的占一半以上;而財力匱乏的縣,財政收入僅幾千萬甚至幾百萬,連基本的“吃飯”也保證不了,根本無後續財源可言。
縣級財政收入在津、滬、粵的比重較低,在其他省自治區的比重較高,而且除北京的19%以外,江蘇、浙江、西藏、青海、貴州、山東的縣級財政收入占了當地全部地方財政收入的20%~49%以上。從中可以看出,縣級財政是縣域範圍內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方針政策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同時又直接關係到整個國家財政預算收入任務的完成。
一、縣級財政收入的特點
縣級財政收入主要是由稅收構成的,從總體上看,縣級稅收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麵:
1.稅源零星分散。我國現階段縣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還比較低,縣域經濟產業結構較為單一,規模較小,科技貢獻率低,這些要素決定了大部分縣域經濟基礎薄弱,稅源零星分散,單位納稅額度小,征收管理難度大。
2.征管對象點多麵廣。縣級稅收征收對象涉及千家萬戶,其征管難度之大、工作量之多,在我國各級稅收征管中是最為突出的。這就要求縣級稅收征管人員,必須緊緊依靠縣級政府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建立健全稅收征管網絡,努力做到應收盡收。
3.區域性較強。縣級稅收從級次來講,隻是縣級管理的稅收;從範圍來講,它僅僅局限於縣級政府管轄的區域。但由於各個縣的地理位置、資源分布和產業結構差別很大,由此決定了縣級稅源結構也大不相同,具有很強的區域性特點。這就要求縣級財稅征管部門,要針對各地情況,因地製宜地製定相應的征管辦法,使本縣的稅收有一個穩定的來源。
4.受自然因素的影響大。欠發達地區縣級財政收入中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占有相當比重。農業稅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當風調雨順、農業豐收時,農業稅收便有保障;若遭受自然災害的襲擊,農業出現減產、歉收,則農業稅收便大幅度下降,使縣級財政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之中。這就要求縣級政府一方麵要大力支持農業發展,搞好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另一方麵要千方百計地開辟新稅源,改善稅收結構,增強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