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收費與稅收相比的優越性
1.充分體現受益公平性。盡管收費不完全等價有償,但與其他一般稅收相比,畢竟具有較強的受益對應關係,因而更能體現受益公平這一人們最願接受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講,收費具有特殊的先進性和科學性。由於縣級政府更接近本地居民,其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大部分具有比較明確的受益對象範圍,所以,政府可以向特定的受益對象收費。
2.符合效率標準。從規範分析來看,受益原則本質上屬於市場的等價交換原則,納入均衡價格機製,所以自然就符合效率原則。從實證分析來看,首先,由於各地區間在經濟基礎、民族習慣、自然環境等方麵存在著差異,因此,地方政府有其自身特殊的職責,為了實現本地區資源的有效配置,在提供一些地方性的公共產品上存在差別是在所難免的。其次,地方政府的某些職能還具有期限性、階段性,例如為某條高速公路建設的籌資就具有期限性。而固定規範的稅收籌集的財政資金就無法滿足這些特定支出的需要,因此應有特定的收入形式來為之籌集財政資金。用收費這種籌資途徑來提供這些公共產品是一種比較合適的辦法。
3.可以滿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對公共產品的不同需求層次。因為政府可以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提供不同品質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並收取相應的費用,從而使得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可以自由選擇消費適合自己收入水平的公共產品,有利於保障各個收入層次的消費者的偏好得以有效實現。
(三)縣級公共收費現狀、問題及其成因
1.費收入現狀。在國外,費收入在不少國家的政府收入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中,費收入規模和比重更大。表4-3、表4-4反映了1996年一些國家地方政府(“次中央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非稅收收入和撥款收入所占比重情況。其中非稅收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屬於費收入。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隨著國家管理法製化、規範化的發展,政府預算收入中,稅收收入占據明顯的主導地位,非稅收入起著補充作用。隨著政府級次的降低,地方政府預算收入中,非稅收入比重相應要高一些。
而我國當前的現實是,在稅權高度集中、地方缺乏必要稅權、而且地方財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地方的收費權限和收費規模卻在膨脹。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以各種行政性收費方式參與社會收入分配的現象日益嚴重,表4-5反映了地方財政收入中稅收與非稅收入狀況。一些本應以稅收形式征收的地方性收費或基金項目,由於地方沒有稅收立法權而不能征稅,形成了“稅不夠,費來湊”的現象。我國地方收費擴大化的趨勢是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伴生的一種獨特分配現象,具有一定的客觀背景,但從某種程度上講,地方收費權的擴張也是地方缺乏必要稅權的必然結果。
第一,在縣級政府的預算內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都占了絕大部分。第二,除上海和浙江外,非稅收入占縣級預算內財政收入的22%~36%以上。而上海僅為7.71%,浙江為13.30%,而這兩個地方的縣本級財政收入中的稅收收入所占的比重均超過了100%,企業虧損補貼大於非稅收入。
2.存在的問題。
(1)收費項目多且濫。近年來地方政府以各種行政性收費方式參與社會收入分配的現象日益嚴重,費收入一度與稅收收入平起平坐,不少地方甚至超過了稅收收入。這在總的地位關係上就是一種位置顛倒;從具體種類來看,各項收費名目種類繁多,遠遠多於稅種,許多本該用稅收來籌集資金的也都用收費來解決,導致收費的規模和種類都失去控製。
(2)危害了財政分配體係的健全性和財政體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現實中,不管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都有增加收費的衝動,但一方麵由於收費規模在不同地區的差異很大;另一方麵由於收費活動列在預算外,甚至財政管理之外,這使得財政分配體係不健全,上級政府無法正確掌握下級政府真實的財政收入狀況和財政收入的努力程度。這導致了在此基礎上確立的政府間轉移支付製度不合理不科學,影響地區間社會經濟發展的平衡性。
(3)收費主體多元化,管理混亂。盡管1996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但現行地方的收費主體仍然很多,往往是一個部門收幾種費,多個部門對同一對象收幾種費。這些部門單位的收費中有的符合政府法規,但也有的是超越法定權限,甚至根本沒有經過法定審批手續的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存在著自定政策、自己征收、自己管理、自己使用,缺乏監督的情況。這就不符合收費也屬於政府公共活動,應體現公共意誌,實行公共管理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