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地方財政收入的國際比較及對完善縣級財政收入體係的啟示(1 / 3)

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政府為履行其職能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以下通過對美、日、英、德四國的地方財政收入狀況進行分析、比較,從中獲得完善我國縣級財政收入體係的幾點啟示。

一、美國州和地方財政收入體係

美國聯邦政府與州和地方政府在收入來源上有明確的劃分,州和地方政府有著自己獨立的財政收入體係,其財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

1.財產稅。財產稅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基本收入來源,占地方政府全部稅收收入的40%以上。聯邦政府不征收財產稅,各州政府也不征收或隻征收少量的財產稅。財產稅的課稅對象主要是不動產項目,包括土地、住宅、廠房、機器設備、私人汽車、珠寶及有價證券等。其中住宅是最重要的征稅對象,約占財產稅征稅基數的60%;其次是商業和工業財產,約占24%;土地約占12%。財產稅按財產價格征稅,稅率因地而異,名義稅率高的可達財產價值的10%,低的不到3%,但一般是根據各地方的財政需要逐年確定的。

2.營業稅。營業稅是州政府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通常占州政府全部稅收收入的30%以上。聯邦政府不征收營業稅,地方政府也隻征收少量營業稅。營業稅的征稅對象是各類商品和勞務,在其生產、銷售或消費等環節征收,所以也稱為“流轉稅”,它通常按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稅率為2%~6%。

3.所得稅。所得稅是聯邦政府的一個基本收入來源,在州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個人所得稅占17%。公司所得稅隻占5%。尤其是地方政府隻征收少量的個人所得稅,不征收公司所得稅。州和地方政府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從2%累進到19.8%;公司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一般為6%。

4.汽油消費稅和汽車駕駛執照稅。這兩種稅分別占州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5.2%和2.8%。州和地方政府征收這兩種稅的收入,按規定要專門用於公路的建設和維修,所以它們實質上是公路的“使用費”,而不應稱為“稅”。美國州和地方公路係統的建設和維修費用有相當一部分是靠對公路使用者收費來籌措資金的。

5.特別消費稅。對某些特定產品和勞務的課稅也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個收入來源,但該稅的課征主要不是為了取得收入,而是為了達到限製特定產品或勞務的消費的目的。因此,特別消費稅與營業稅的主要區別是:它的征收對象不是全部產品和勞務,而是那些要限製消費的產品和勞務,如煙、酒、賭場、夜總會等等。

6.聯邦補助金。聯邦政府提供的補助金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一個相當重要的收入來源,目前約占州和地方政府總支出的1/4以上。州和地方政府預算必須靠聯邦補助才能平衡。聯邦政府提供的補助主要采取兩種形式:專項補助和非專項補助。專項補助指定具體用途,如教育、公路建設、公共福利等補助,州和地方政府必須按照要求把資金用於指定的項目。非專項補助則不指定用途,州和地方政府在使用上較為自由、靈活。此外,自1972年起,聯邦政府又實行了一種新的補助形式———“一般目的財政援助”,這種補助形式比非專項補助限製性更少,州和地方政府在資金使用上的自主權很大,但仍屬於非專項補助。聯邦國會還製定了《州和地方財政補助法案》,這個法案規定了聯邦預算向各州和地方預算每個年度給予收入分成的具體金額。

除上述收入外,州和地方政府還有一些雜項收入,如公路使用費、橋梁通行費以及其他向州和地方政府所提供勞務的使用者或購買者的直接收費。這部分收入約占州和地方財政收入的5%左右。

二、日本地方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