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1),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
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守則有餘,攻則不足(2)。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3),故能自保而全勝也。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4)不為多力,見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5);不忒者,其所措必勝,勝已敗者也。故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6)。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7),故能為勝敗之正(8)。
兵法:“一曰度(9),二曰量(10),三曰數(11),四曰稱(12),五曰勝(13)。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故勝兵若以鎰稱銖(14),敗兵若以銖稱鎰。稱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溪者,形也(15)。
【注釋】
(1)全句譯為:先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然後等待敵人可能被我戰勝的時機。
(2)此句曹操注:“吾所以守者,力不足也;所以攻者,力有餘也。”即謂采取守勢,是因為取勝的條件不足;采取攻勢,是由於取勝條件有餘。
(3)九地、九天:九,數之極點,言深不可測,不可禦防。
(4)秋毫:毫,毛也,毫毛至秋極纖細,比喻事物輕微。
(5)不忒:不疑誤,確有把握的意思。忒(特),差。
(6)求勝:期求勝利,含有寄希望於僥幸取勝之意。
(7)保法:指確保必勝的法度。
(8)勝敗之正:正,主其事曰正,指勝敗的決定權。
(9)度:土地幅員之意。
(10)量:指物質資源之意。
(11)數:意謂兵員多少。
(12)稱:權衡,這裏指雙方力量的對比。
(13)勝:指勝負優劣的情狀。
(14)鎰(益)銖(朱):是古代重量單位。一鎰為二十四兩,一兩為二十四銖,用來比喻兩軍實力的懸殊。
(15)形:從本篇的內容來看,意為軍事力量。
【譯文】
孫子說:從前善於用兵打仗的人,先要創造出不會被敵人戰勝的條件,來等待可以戰勝敵人的機會。不被敵人戰勝,主動權在於自己。可以戰勝敵人,在於敵人出現過錯,有被我利用的機會。所以,善於用兵打仗的人,能做到自己不被敵人戰勝,但不能肯定敵人必定會被我戰勝。所以說,勝利可以預知,但不能夠強求。
當我不可能戰勝敵人時,應進行防禦;可能戰勝敵人時,應采取進攻。采取防禦,是因為兵力不足;采取進攻,是因為兵力有餘。善於防守的人,深深隱蔽自己兵力於各種地形之下;善於進攻的人,高度發揮自己的力量就像從天而降,所以能保存自己並取得完全的勝利。預見勝利,不超過一般人的見識,不算高明中最高明的,經過激烈戰鬥而後取勝,天下人都說好,也不算高明中最高明的。這就像舉得起秋毫算不得力大,能看見日月算不得眼明,能聽到雷聲算不得耳靈一樣。古時候所說的善於打仗的人所取得的勝利,既沒有智慧的名聲,也沒有勇武的戰功。所以他們取得勝利不會有差錯。其所以不會有差錯,是因為他們的作戰措施建立在必勝的基礎之上,是戰勝那已處於失敗地位的敵人。善於打仗的人,總是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同時又不放過任何足以戰勝敵人的機會。因此,打勝仗的軍隊,總是先創造取勝的條件,而後才同敵人作戰;打敗仗的軍隊,總是先同敵人作戰,而後希望作戰中僥幸取勝。善於領導戰爭的人,修明政治,確保法製,所以能夠掌握勝敗的決定權。
軍事上有五個範疇:一是“度”,二是“量”,三是“數”,四是“稱”,五是“勝”。敵我所處的地域不同,產生了雙方土地麵積不同的“度”,土地麵積又決定了物質資源的量。根據物質資源的量,計算投入兵力的“數量”,根據敵我雙方兵力數量的對比,判斷雙方軍事實力的強弱(即“稱”),根據雙方軍事實力強弱(“稱”)的不同,就產生了勝敗。
所以,勝利的軍隊與失敗的軍隊相比,就像用“鎰”稱“銖”那樣占有絕對的優勢;失敗的軍隊較之以勝利的軍隊,就像用“銖”稱“鎰”那樣處於絕對劣勢地位。軍事實力強大的勝利者指揮軍隊作戰,就像決開在八千尺高處的溪中積水那樣,這是一種力量的表現!
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