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1 我國股票印花稅概況及國外研究概述(1 / 1)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出台的目的主要是用來控製交易成本,抑製市場過度投機行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始征於1990年7月,深圳市場首先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同年11月,改為買賣雙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根據深圳股市的實際情況,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又下調至3‰;1991年底,上海證券交易市場也開始向買賣雙方按3‰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製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1997年5月10日,針對市場上存在著過度投機的現象,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至5‰;1998年6月12日,為了能夠使證券市場持續穩定向前發展,將稅率由5‰降為4‰。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交易市場,國家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降為3‰。2001年11月15日,經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1年11月16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這一次出台印花稅調整的目的也是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經過研究發現,我國印花稅的開征和調整自從起步以來,其功能逐漸從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轉變為積極的股市政策調整工具。可以看出,自1997年以來的曆次印花稅調整,其目的不但是國家財政收入的調整問題,更重要的還涉及到了調整市場的投機行為,或者活躍刺激股市交易。這樣,印花稅就構成了財政政策工具的一部分。所以,考察印花稅的調整變動對股票收益率的影響是很有必要的。

證券印花稅作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在證券市場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對其影響的研究大多數集中在印花稅對證券市場波動性、交易量、股價水平、證券市場效率以及稅收收入等問題之上。在印花稅與交易資產價格行為之間的關係上,目前國際上還未有統一的認識。這是因為,對於資產價格的考察更多地涉及到資產定價理論,傳統的資產定價理論通常假定交易費用為零。如果考慮作為交易費用主要組成部分的印花稅對資產價格的影響,就必須要重新構造模型,而這是很困難的。且由於構造的模型側重點有所不同,得到的結論就會不一致。例如,Jackson和O′Donnell對一個簡單的資產價格模型進行了估計,並且發現印花稅每提高1%,會導致價格下降10%。Umlauf考察了瑞士股票市場對證券交易稅變化的反應,並得出結論認為該關係是一種負相關關係;近年來,Victoria和Kam分析了印花稅對英國股票價格的影響,並且得出結論認為印花稅率的變化會引起英國股票價格指數的顯著變化,並且認為印花稅效應至少會部分地資本化在價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