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通往中國內地的門戶,與亞洲區內其他經濟體係又有密切的商貿聯係,是這個高增長地區內的一個戰略重地。這些年來,香港已發展為國際知名的金融中心,為許多亞洲企業以至跨國公司提供集資的機會。不過,具增長潛力的公司,尤其那些新興企業(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業概念及增長潛力的公司),卻不一定能夠利用這些機會。當中許多的這類公司也未能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現有市場(即聯交所的主板)在盈利、業務紀錄方麵的規定,因而不能獲得上市地位。創業板就是特為填補這縫缺而設。
1. 香港創業板市場簡介
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與主板市場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個低於主板或與之配套的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法和內容上都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其宗旨是為新興有增長潛力的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的渠道。它的創建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經濟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從長遠來說,香港創業板目標是發展成為一個成功自主的市場——亞洲的NASDAQ。
(1)香港創業板的市場特色與現有主板市場相比,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長公司為目標,注重公司增長潛力及業務前景;市場參與者須自律及自發地履行其責任;買者風險自負;適合有風險容量的投資者;以信息披露為本的監管理念;要求保薦人具有高度專業水平及誠信度。
(2)香港創業板的市場潛力,是以有增長潛力公司為目標,行業及規模不限。創業板的主要目標是為在香港及內地營運的大量有增長潛質的企業,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來籌集資金,以擴展業務,其中也包括為在大陸投資的香港和台灣的增長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資”企業,以及內地的一些有發展前景的大中型國有科技企業和中小型民營科技企業,提供一個集資市場;另外綜合企業可把個別增長項目分拆上市,投資經理及創業資本家將他們所投資的公司上市。
(3)創業板市場的交易與運作。創業板采用一套先進的交易係統及電子信息發布係統,以減低參與者的成本,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及家庭電腦直接進入聯交所的交易係統進行買賣,直接落盤。買賣實行競投單一價,交易分段進行,每一時間段采用集合競價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和成交委托,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係統完成之前,創業板仍會采用目前與主板市場相同的自動對盤交易係統。另外,聯交所還提供了一個獨立的網頁(http://www。hkgem。com),作為參與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發行人可將招股章程、公告及其他公司資料上網,供公眾瀏覽,而無須於報刊登載(公司須發新聞稿),從而減低成本。所有目前在現有市場進行交易的經紀,將自動被準許在創業板進行交易。創業板針對的是有熟練操作技術和投資經驗的投資者,但不設最低投資額。
(4)實施嚴格的監管製度。創業板的市場監管的基本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確保市場持正操作;推行嚴謹的監管、監察和執法措施;依循嚴格的信息披露標準及“買者自負”原則。監管機構隻負責確保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有關文件及重要的資料完整性和真實性,但不會對投資的利弊作出評論,或就所發售的證券或所提供的投資機會作出判斷,無論有關判斷是好是壞,上市申請人或其業務在商業上的可行性,並非香港證監會或聯交所的關注所在。
2.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1)公司須在中國內地、香港、百慕達及開曼群島的其中一個地方注冊成立;
(2)公司必須有主營業務;
(3)公司在上市前兩年必須在基本相同的控製權及管理層管理下運作;
(4)首次招股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要達到3000萬港元及占總股本的25%;
(5)管理層股東必須接受為期兩年的售股限製期,在這一期間,各持股人的股份將被擱置在一個各方都同意的存儲處;
(6)對申請上市企業沒有最低利潤要求。
香港創業板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為:於申請上市前兩年有活躍業務記錄;擁有主營業務;在申請上市前兩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於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40億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港元)。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20%,或10億港元。
3. 香港創業板保薦人計劃
由於保薦人在創業板公司的上市過程中擔當極重要角色,創業板保薦人須符合連串詳盡的資格準則,並在其職責履行上負上清晰的責任。創業板保薦人的職責包括作仔細審核,並確保在作過應有的審慎查詢後,就其所知與所信,有關上市申請人/發行人已作出應有的資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