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優化村鎮銀行生態環境的內部審計思考(2 / 2)

由如上情況可見,村鎮銀行審計工作的依靠力量雖然表現為控股銀行專負其責的部分審計人員及鎮銀行的稽核人員,不過實際上都是控股銀行的內部審計團隊。

三、控股銀行內部審計團隊優化村鎮銀行金融生態環境的維度

相對於村鎮銀行而言,控股銀行內部審計團隊推進的相關審計工作既有內部審計的色彩,又有外部監管的部分痕跡,其推進村鎮銀行審計工作的發展本身實際上就是優化村鎮銀行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表現。

首先,作為村鎮銀行內部審計,強化責任和使命,豐富審計內容抓關鍵,推動村鎮銀行內部監管的持續強化。控股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應該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或熏陶工作,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推動他們立足農村金融的實際情況,以村鎮銀行所麵臨的的信用機製不健全、地方政府涉入程度較深、農民缺乏信貸動力以及扶持政策不到位等關鍵問題為出發點,豐富審計內容,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審計結果的充分利用,以內部審計的力量強化村鎮銀行內部監管力度,以盡量平衡內部監管及外部監管之間的失衡。

其次,作為外部監管的重要因素,強化風險谘詢服務功能,關注風險管理機製的健全完善情況。在村鎮商業銀行籌建及運行過程中,控股商業銀行審計團隊應該充分發揮風險谘詢服務功能,協助村鎮銀行負責人構建風險管理機製,持續關注其風險管理機製的健全情況、風險防控措施發揮效用的情況、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對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及突發事故風險的敏感度和處理能力,以此作為評估分析村鎮銀行關鍵風險的基點,藉此推動村鎮銀行風險管理機製與時俱進地健全與完善。

再次,作為控股商行及村鎮銀行的重要維係,強化協調功能,推動村鎮銀行的業務發展切實為“三農”服務。審計人員應該充分發揮協調功能,在開展係列審計項目過程中與控股銀行、村鎮銀行治理層、村鎮銀行管理層、村鎮銀行各業務部門及各利益相關方密切溝通,彙總、總結各方的意誌及相關動態,參照《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等權威文件規定,秉持充分的職業審慎,在確保盡可能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基礎上提供係列審計報告及相關文件給控股銀行為代表的董事會,推動控股銀行在做出相關決策時考慮自身發展規劃的同時更多地尊重村鎮銀行的特點和定位,確保村鎮銀行在自身獲得持續發展的同時切實為“三農”服務,或者說確保村鎮銀行在鼎力為“三農”服務的基礎上開創出獨具特色的道路,而不是單純充當控股銀行開發市場的工具。

最後,作為審計結果運用的推動者和監督者,強化事故問責和處罰,倒逼農村信用機製,推動目標市場的成熟發展。控股商行審計人員在完成村鎮審計工作之後,針對審計結果中顯示的關鍵風險問題及涉及刑事罪的重大事故,與當地紀檢、政法部門密切溝通,確保審計結果得到切實運用,確保失信人員或違規、違法人員得到應有的處罰甚至刑責,借助法律及刑罰的威懾力警醒農民信用意識的培育和形成,倒逼相關部門推進構建完善信用機製,進而以鏈條式裂變的態勢推動村鎮銀行目標市場——農村市場在特定經濟發展水平下自覺實現自身的成熟化,為村鎮銀行有效服務“三農”提供基礎條件。

四、關於內部審計作用局限的反思

從理論上來說,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在於監督、反饋、風險評估及相關谘詢,對組織的健康發展能提供某種程度上的保證和確認,但不能承擔絕對意義上的確保。與此相對應的是,村鎮銀行生態環境所涉及的方麵和領域較多,比如金融、地方行政、農業發展、農民本性、農村社會結構以及三農政策等等,其中很多方麵壓根不是內部審計工作可以或者可能完成或承擔的,不應該苛求內部審計工作發揮不現實的超越性功能,更何況是並非完全具備內部審計形態的控股商行審計團隊推進的審計工作。對此,應該強化協同合作意識,在多種推動力形成的合力中擴張內審功能發揮的範圍。首先控股商行審計團隊應該主動配合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及金融監管工作,以求發揮審計和監督相對於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方麵的最大功用;另外,控股商行審計團隊的工作開展應該注意跟進國家特殊政策、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具體村鎮的實際情況等問題,在合作性博弈的基礎上探索融合發展的最佳路徑。

(編輯:龍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