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1 / 2)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

財經縱橫

作者:沈伶俐

【摘要】目前,我國的會計準則仍不夠完善,有關真實性與合法性相矛盾的事例屢見不鮮,所以單是以表麵情況作為得出合法判斷的依據是不夠的,會計實務中運用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恰恰可以用於規範這種現象。基於此,本文主要介紹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基本概念,及其運用於會計實務的重要性,針對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簡單介紹了其解決方法。

【關鍵詞】實質重於形式會計準則會計實務

所謂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在會計核算時,當確認或計量某項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情況時,應該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而非以其附帶的法律形式作為依據,換句話說就是,倘若某項交易或事項自身的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實質不相一致,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就該以經濟實質為參照,而不是按照法律形式的要求進行核算。如今,新的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規範上與原會計製度相比更注重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

一、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運用於會計實務的重要性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對權責發生製原則的補充。在會計確認和計量中,權責發生製原則是基礎原則,是確認收入和費用要遵循的基本原則,然而各個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並不相同,實際上企業的現金流量更可以反映企業的償債能力及發展前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一貫性原則的補充。一般來說一貫性原則要求企業實施的會計政策需要保持前後一致,但是,當用於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及運營成績時,一貫性原則就可以做適當的調整,這恰恰就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具體表現;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相輔相成。資產會因多種原因而減值,尤其是在年度終了時,資產的實際價值往往易與賬麵價值發生偏離,這就使得原來的賬麵價值不再能夠反映企業資產的實際情況,所以對於企業來說,某些資產應堅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計提減值準備,真實科學地反映資產的經濟實質。

可以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是我國會計製度邁向國際領域的重要一步,既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也具有無可比擬的實踐指導作用。

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運用

(一)會計確認

所謂會計確認就是把某一經濟事項或是交易正式納入會計要素的一部分並予以認可的行為。首先是關於資產要素的確認,如企業融資租進的某一設備是否可以作為資產問題。根據租賃協議,在租賃期間雖然設備的所有權屬於租賃公司,但是控製權歸企業所有。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企業應把其納入固定資產的範圍。其次是有關負債要素的問題,如對於產品售後,企業能否對銷售產品作為債務處理。按照實質性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企業在銷售產品時既然已經承擔經濟責任,所以在此情況下,企業可以把其確定為一項負債。然後是費用要素的確認。企業倘若對售後服務事項進行債務處理,應把銷售費用計入。最後關於收入要素確認問題,根據銷貨合同的規定,將產品送到客戶指定地點但卻沒有及時收取貨款,可否將其作為一項收入。形式上企業並沒有收取貨款,但實際上企業擁有收取貨款的權利,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實質重於形式,所以應將其確定為一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