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的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2 / 3)

2008年,我國出台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把以前“獨立核算”的所得稅製度調整為“法人所得稅”製度,從而使由總機構彙總納稅的企業數量大大增多,這使稅收收入和收入來源相背離的問題更加突顯。雖然總體來說彙總納稅不是產生稅收收入和稅收來源背離問題的根源,但不能忽視的客觀事實是,在由總機構彙總納稅的形式下,確實出現了稅收收入轉移到總機構所在地區的情況,更嚴重的是,很多企業為取得中心城市的戰略資源和欠發達地區的生產資源,往往會選擇將總公司注冊在發達的中心城市,而在欠發達地區建立生產和經營的分支機構,由於總公司彙總納稅,從而出現了“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為區域經濟的和諧發展帶來了很大的負麵影響。中西部地區是中國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稅收收入和稅收來源的背離進一步加大了這一地區的財政困難,使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差距進一步拉大,這就是所謂的“馬太效應”,因而這個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廣泛關注。

(三)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

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是政府之間的競爭在稅收領域的體現。各級政府為促進資源流入到本轄區,以各種明的或暗的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各種金融資源流入到本地區。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引發的地區間稅收轉移主要體現在下麵兩個方麵:一是各地紛紛出台不合規範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財政退稅、納稅打折、優惠稅率等。這種區域間的稅收政策差異引發了稅收的惡性競爭,人為導致跨區域的稅收轉移和稅源的非正常流動;二是由於現有的財稅製度缺乏區域經濟利益之間的橫向分配機製和政策,使地方政府的稅收利益的分配往往存在爭執,比如跨地區企業的稅收分配,一方麵,稅收製度的不合理造成稅收利益分配的不科學,從而使稅收收入和稅收來源難以統一;另一方麵,地區間稅收競爭中,經濟發達的地區往往處於優勢地位,導致稅收收入向其轉移集中。比如,沿海城市、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的經濟特區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區都提供了許多區域性的低稅率或定期減免政策。許多集團企業紛紛把總公司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利用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經濟體製的管理不足,即便是沒有集中彙繳稅金,也可以通過利用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方法,在其各分支機構間調節利潤,利潤從高稅地區轉移到低稅地區,導致了區域稅收收入和收入來源的背離。

稅收收入和收入來源的相背離,容易導致我國區域間政府的事權、財權和其財力的不對稱,從而影響我國各地區的協調發展。想要解決我國稅收收入和收入來源相背離的問題,首先需要完善我國的分稅製,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稅收分配製度。

三、相關建議

(一)建立區域間的協調機製

國外很多國家在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橫向稅收分配機製,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方麵,經長期實踐也創造、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比如美國,在美國,企業所得稅是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的共享稅,實行分率分征。為了妥善處理跨州經營企業所得稅分配問題,美國采用的核心思想是:除了企業法人注冊地具有征稅權外,企業經營活動所在地對企業在該地區的所得也同樣擁有征稅權,從而有效維護所得稅來源地的稅收利益。在具體做法上,美國對跨州企業所得稅分配采取“先分後稅”模式,即先統一計算來自各州的總所得,然後根據銷售收入、工資、資產三因素法建立稅基的跨州分配公式,最後再按照上述分配公式確定企業在各州的應稅所得,並按各州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處理跨州經營企業所得稅分配中,稅務管理協會、跨州稅收委員會等州際組織作為跨州稅收協調的專門管理機構,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相比之下,雖然中國中央集權的稅收管理製度有一定的體製上的優勢,但目前的分稅製體製下,因為隻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縱向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沒有各地方政府橫向的稅收分配製度,導致我國地區間的稅收收入與收入來源背離情況日益嚴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個區域政府之間稅收協調的機製,就跨區域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協調,比如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納稅環節、信息溝通、稅收分享比例等問題進行的協調,從而實現製度上安排。而中央政府則可以發揮其協調和促進作用,將縱向的轉移支付製度和橫向的稅收分配製度統一起來,改善現有的分稅製,逐步緩解或消除地區之間的稅收收入和收入來源偏離問題,以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