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分析(1 / 2)

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分析

財政與稅務

作者:何 進

【摘要】本文圍繞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年限進行分析,全麵考慮多個因素影響,與企業所得稅相結合,籌劃減少所得稅導致的現金流出。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所得稅折舊年限折舊方法

一、概述

(一)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一定時期內為補償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因此,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國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取得的收入是其征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息紅利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聯營企業、股份製企業、私營企業、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相關組織。所得稅的多少,關係到企業最根本的利益,即企業稅後淨利潤的大小。由此可知,企業對於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會對其企業所得稅乃至其切身利益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固定資產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因素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影響

企業選擇折舊方法是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而定的,方法有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年限平均法及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屬於直線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屬於加速折舊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旦選定,便不可隨意變更,不過,如果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在每年年終後,企業應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複核,決定是否改變其折舊方法。

企業所得稅相關的製度和條例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所計提的折舊可以扣除;因技術進步或其他原因導致固定資產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可作為加速折舊法的選擇。折舊方法不同,則計提的折舊額不同,從而影響企業利潤大小,進而影響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影響

表麵看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長短隻是和繳稅的先後時間順序有關,但是我們仍需要對折舊年限做出基本的規定,因為受每年國家財政收入以及通脹、通縮等經濟因素變化的影響,國家的稅務收入會受到折舊年限的影響。因此,為了防止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國家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做出了強製要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同類型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電子設備是3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是4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是5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是10年,房屋、建築物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