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永久擴大研究和實驗稅收抵免。總統還提議進行永久的研究和實驗稅收抵免,同時加強簡化稅製。大約70%的利益主體支持直接在美國投資工作,因為隻有在美國進行的研究和實驗可享受這種優惠政策。
三、借鑒美國經驗,對中國製造業創新財稅政策的思考
(一)完善企業在研究和實驗階段的財稅政策
首先,政府應當將科技研發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納入政府預算體係中,並規定法定增長率。隻有科研的突破,才能使我國擁有自主核心品牌,擺脫對外國技術的依賴。其次,加強企業會計準則中研發基金、研發準備基金的實施。企業不能一味的依靠政府來解決研發基金的來源問題,還應該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按銷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提取研發準備基金、新產品試製準備金等。再者,借鑒美國永久擴大研發的稅收抵免政策,我國應在永久抵免的基礎上,對研發難度大、研發周期長、國際化前沿的技術適當延長結轉抵扣年限、抵減以前年度盈餘、甚至可以申請退還以前年度已繳納的稅款。最後,借鑒美國對廠房和設備百分之百的投資費用化的政策,加大廠房的稅前抵免扣除費用,例如,進一步完善加速折舊政策、加大廠房和設備投資費用化的扣除比例。
(二)加大對製造業的政府資金支持,鼓勵企業之間、科技與工業之間合作和夥伴關係的建立
進行創新研究是一項高風險投資,一旦創新成果失敗,前期投資就變成了沉沒成本,因此,盡管內部資金的融資創新的重要來源,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私人部門用於創新的資金不足,政府應加大對製造業的資金支持,例如,以股權投資的形式,給企業注入資金;為企業提供擔保獲取信貸款項。政府注資,建立科研機構,鼓勵企業之間、大學與企業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政府還應該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保護企業研發成果不受侵害。
(三)對研發創新性人才的稅收優惠
美國政府采用加大出境企業和人員的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減輕留在境內製造業的稅負。因此,我國應該對外籍來我國企業進行製造業創新研發的專家實行更多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比如,延長結轉抵扣年限、退還以前年度已納部分稅款。對從事創新性工作的本國人才也要加大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力度,鼓勵更多的人才進入創新研發領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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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