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營改增後多檔稅率結構的幾點思考
財政與稅務
作者:秦雪
【摘要】營業稅改增值稅實現了增值稅進一步擴圍,但是過渡階段的四檔稅率卻使我國的稅率結構變得更為複雜,雖然改革取得了預期結構性減稅的效果,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其弊端也終將暴露,因此稅率結構由多檔向單一的調整將成為必然。
【關鍵詞】營改增單一稅率多檔稅率
增值稅自1979年存在以來經曆了數次改革,由最初的生產型增值稅到現在的消費性增值稅,初步靠攏中性特征,但是由於增值稅、營業稅並存,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重複征稅的問題,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拉開了營改增的序幕,試點範圍迅速擴大並於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營改增的試點。
營改增試點改革是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我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具有重要意義。但營改增的稅製改革也使得原多檔稅率結構更為複雜。增值稅的稅率結構有兩種形式:(1)單一稅率:除零稅率之外的所有貨物、勞務實行統一的稅率;(2)多檔說率:除零稅率之外的所有貨物和勞務實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實行兩檔稅率的包括基本稅率和低稅率,實行三檔稅率的包括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高稅率,低稅率適用於生活必需品而高稅率適用於奢侈品。我國在實行營改增之後,在原增值稅17%基準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因為行業的成本不同,可以抵扣的項目也不同,因此選擇了6%和11%的低檔稅率。由於結構性減稅的宗旨並非是讓每個企業的稅負都降低,也並非著眼於某一個行業,而是將重心置於整個產業鏈條,保證增值稅的完整抵扣,盡可能的減少重複征稅,因此經過測算得出了6%和11%這兩檔稅率。有形動產的租賃,由於其購進的有形動產可以完全按照17%做進項稅額抵扣,因此有形動產的租賃業務適用17%的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的原因是,在交通運輸的耗費中,車輛購入費、維修管理費及油品消耗等費用所占的比例很大,並且這些費用均可以獲得可以做進項稅額抵扣的憑據。但交通運輸中的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法取得有效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經測算,按照11%的稅率,交通運輸業在抵扣進項稅額後,稅負不會提高。而且交通運輸的下遊行業,其購進的交通運輸服務的進項抵扣也會較原來的7%有所增加,因此這一稅率可以實現整個產業鏈的稅負降低;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采取了6%的稅率,比較原來3%和5%的營業稅稅率,稅率提高了1和3個百分點,但由於其購入的設備、有關費用等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抵扣,其稅負不太可能會提高,即使個別現代服務業的稅負可能會提高,但由於其下遊環節所支付的稅款可以抵扣,也會大大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實踐表明,營改增的確實現了結構性減稅,促進了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統計數據也明確表示: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麵顯現出積極成效。這一目標的實現還有賴於兩個抵擋稅率的設置和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的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