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1 / 2)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

管理論壇

作者:田紅彬

【摘要】隨著巴塞爾協議Ⅲ的出台,全球各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對商業銀行的風險控製提出更高的要求。作為三大風險之一的操作風險管理,加上近年來巴林銀行等重大違規操作事件,要求我國商業銀行對操作風險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本文在巴塞爾協議Ⅲ的基礎上,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現狀進行分析,最後給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巴塞爾協議Ⅲ操作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

一、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現狀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統計,截至2013年3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達到141.3萬億元。近五年來平均增長率為20%,我國銀行業進入快速增長時期。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其中內部欺詐,違規管理帶來的操作風險尤其明顯。2010年中報數據顯示,中國的大中型銀行資本充足率均超過10%,核心資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撥備覆蓋率則是超過150%。這樣我國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就有了很大的優勢。

巴塞爾協議將操作風險定義為不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係統或外部事物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我國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就是采用了上述定義的原理並加以延伸。指出操作風險管理是指我國商業銀行按照《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與銀行的性質、規模相適應的操作風險管理體係,從而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控和控製操作風險的過程。

二、操作風險管理麵臨的問題

(一)操作風險管理理念匱乏

在日常管理中,不能正確處理操作風險管理及業務發展、其他風險管理、全麵風險管理的關係,有的部門甚至漠視操作風險,不能做到兼顧平衡發展。也有部門重視事後的管理,輕視事前的防範;重視個案的查處,輕視全麵的分析。

(二)內部控製管理機製不完善,風險管理執行力弱

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還不能完全防範和化解操作風險,不能滿足銀行審慎和銀行業監管的需求。同時風險管理人員數量較少,缺乏專門的操作管理部門,精通風險管理的理論和風險計量的專業人才更是稀缺。且我國商業銀行一般采用總分行製度,從總行到網點會經過三至四個層次,這樣的多級管理也增加操作風險的管理難度。

(三)操作風險管理方法落後

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長期以來以定性分析為主,主觀性較強。在合規分析和違規檢查方麵,缺乏量化分析,在風險識別、度量、監測等方麵科學,客觀性不夠;而此時國際上已經開始大量運用數量統計模型。在內部審計方麵,國內主要依靠內部審計,而國外大型銀行即使自身內部審計能力很強,還是會聘請權威的外部審計機構對自己審計。國外先進的銀行信貸業務主要依靠電子信息傳遞,從信貸員信息的錄入到信貸經理的最後審批,到操作風險審計監督,主要都是通過電子化手段。而我國商業銀行電子化手段的不足,目前很多業務仍然通過人工填寫的表格信息來傳遞,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