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創新中的風險管理(2 / 2)

最後,金融創新導致金融經營風險加深。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機構間的不斷競爭,而這種競爭導致了金融機構的隻求高收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必然會伴隨著高風險到來,這便導致金融機構信譽值的下降。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業的經營風險,經營的潛在風險一旦變成現實必將會給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損失。

三、防範金融創新風險的對策

金融創新為金融行業帶來潛在盈利的同時,也使得金融行業麵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因此,金融中介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需要防範金融風險的產生。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風險已經成為金融中介結構麵臨的主要風險。現階段,我國金融機構所創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較低的風險定價,風險轉移能力也較弱,因此,提高市場風險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金融創新的驅動下,政府部門的金融監管也要進行改善。金融監管是一國政府為保證宏觀經濟平穩有序進行,實現宏觀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的金融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一定程序,對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實行檢查、組織、協調的過程。政府監管部門既要積極鼓勵金融機構的創新,規範創新行為,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關的金融政策和法規,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金融創新環境。

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是金融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而這種趨勢也勢必加強了國際化的金融合作。加強國際金融行業的合作可以了解國際先進的金融理念,通過金融市場信息共享能夠為金融創新提供寶貴的知識型經驗。不僅如此,我國監管組織還可以參與到國際監管組織內,參照國際化標準製定我國金融業務的相關規則,使之達到全麵的金融合作。

四、結語

金融創新在我國還處於起步階段,它的成長需要金融機構、投資者和政府監管機構的共同推動。政府監管部門要將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監督金融中介機構向金融投資者告知風險信息,使金融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保護。政府監管部門還要與金融機構共同履行對金融投資者教育的責任,無償性地向金融投資者普及金融知識。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場狀況,對金融產品的研發要立足於當下金融市場,隻有這樣才能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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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邵越(1980-),男,安徽巢湖人,經濟學研究生在讀,研究方向: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小微金融。

(編輯: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