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階段多種經濟形勢並存,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的背景下,當前我國具備設立與發展相互保險公司的必要性。
1.我國各地區經濟風險狀況不同,而兼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雙重身份的相互保險公司會員,可以有效地避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不當競爭和欺詐行為,也避免了股東與投保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利益衝突問題,不用擔心部分利潤轉成股東分紅的問題。此外,相互保險公司不僅豐富了保險市場上的品種,提供股份製保險公司無法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而且可以提供盡量低廉的保險保障,保障到了中低收入群體,降低賠款的發生頻率和強度,緩解現階段我國國民兩極分化所帶來的保障壓力,促進和諧社會發展。
2.由於我國各地風險狀況的不同,決定了當地對保險保障的需求也大不相同。正是相互製保險公司可以因地製宜,發揮其個性優勢的特長,經營其擅長領域的特定險種和特定產品。
3.我們應正確認識國際上相互製保險公司的股份化。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一直沒有停止過相互保險公司和股份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轉製,所以相互保險公司與股份保險公司在我國的相互轉製也會長期存在。
4.從我國現行保險發展趨勢來看,部分行業和地區已經建立過合作保險製度,可見相互製保險公司在我國發展已具備一定條件,經過這些合作保險製度多年積累的經驗,勢必為我國相互製保險公司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我國發展相互製保險公司需要結合我國自身國情情況,同時也要大量借鑒國外優秀模式,總結海外經驗教訓。在我國成立發展相互保險製公司可以選擇成立之初通過基金形式募集資金完成初期運營,其後返回本金和利息,但沒有公司控製權;也可以采取在發起之初先吸納部分會員參與,共同擁有公司的實際控製權。在相互製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上可以用成立時期為界限來區分新老會員,參與公司初始發起的為老會員,在公司成立後才加入投保的為新會員。新會員的權力小於老會員,受製於老會員,老會員在公司經營管理層麵上,可以擁有更大的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要發展我國相互保險製公司,我國法律法規上也應該增加完善相關監管內容與之配套,使得相互製保險公司的發展有法可依,才能做到促進其長期穩定發展。發展相互製保險公司是我國今後保險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但並非要取代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上的主流地位,相互保險公司隻是我國保險市場主體的補充和完善。
四、結語
相互保險公司在我國還屬於比較陌生的形式,但是已有其成長的基礎和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和海外模式,相互保險業還是具有可觀的發展前景,不過我國保險業主流地位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僅是作為其中補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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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包瑩(1983-),女,漢族,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就職於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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