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供需問題研究(1 / 2)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供需問題研究

農村金融

作者:劉兢軼 常 小

【摘要】金融與經濟的關係決定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要重視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作為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我國農村地區機構網點分布最廣、支農服務功能發揮最為充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應在金融資金供給、信貸政策支持和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方麵給予重視。

【關鍵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金融需求

農村金融是農業經濟發展的核心,增加農村金融供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為止服務農村的主力軍,截至2011年末,全國共有法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954家,占比為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78.5%;其中包含營業性網點75856家,占全國銀行業營業網點的38.8%。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3.9萬億元,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32.9%。涉農貸款中農戶貸款2萬億元,占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的78%。由此可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農村資金流失嚴重,貸款總量嚴重不足

農村金融有其天然的劣勢,資金流失是長久以來難以解決的問題。據估計,每年從農村抽離的資金約6000億元,其中抽離的主要渠道可能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一方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為了規避自身風險,將從農村吸收的大量資金向縣以上金融機構轉移;另一方麵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及其他一些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它們在農村有一定的吸收儲蓄存款的能力,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和規避風險,所以它們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較少,導致了農村資金的進一步轉移。由於農村資金的嚴重流失,和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相比,農村貸款總量嚴重不足。

(二)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難以滿足

除小額信用貸款以外,現行的信貸政策條件,擔保抵押資產是否充足是決定貸款的關鍵條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了規避風險,更傾向開展擔保抵押貸款。由於農戶和中小企業的經營場所、產品和經營周期的特殊性,對於少於50年的租用土地,果樹、奶牛等流動性強的資產,銀行是不允許作抵押的。缺乏有效的抵押資產,嚴重的影響其貸款的取得。通過調查問卷表明,在農戶貸款中,72%的農戶選擇向親戚朋友借款,選擇向農村合作銀行借款的隻有22%。由此可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的一些條件的限製,使其資金供給遠遠不能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

(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比較單一

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的主要業務仍然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隻有部分農村信用社開展了代理保險、代收代付業務,業務開展利用的是網點和人員的優勢,仍然主要集中在傳統的勞動密集型業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單純提供中介類服務給客戶,不能滿足客戶對金融產品的多樣化以及對金融服務的多類型化的需求。例如,在辦理結算業務上,隻能為客戶辦理現金、彙款以及轉賬等業務,而且辦理效率較低,相對花費時間較長。由此也可看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中間業務還處於一定較低的水平,在網上銀行、電子銀行以及理財業務等方麵,客戶已有較大需求,但農村合作金融結構針對此類業務還屬於空白。一方麵這是由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缺乏競爭,導致自主創新的動力不足。另一方麵,由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現有員工的知識水平所限,開展新型的科技含量較高的業務存在一定困難。單一的金融產品種類和廣大農戶的期望相差甚遠,不能對客戶產生足夠的吸引力。客戶的流失,同樣也阻礙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

二、解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供需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增加涉農貸款投放,更為有效緩解農村資金緊缺問題

服務“三農”一直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宗旨,在不斷變化的農村經濟新形勢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通過調整信貸結構,加大涉農貸款力度,目的是能夠滿足農村農業生產以及廣大農民的越來越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需求。在適應經濟形勢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背景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堅持“控規模、保支農、調結構”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信貸支農投放力度,確保“三農”服務工作不放鬆,支農力度不減弱,信貸投放不下降,涉農貸款整體實現高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