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討(1 / 2)

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討

證券市場

作者:劉洪清

【摘要】本文針對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通過對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分析以及引入商業保險參與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勢,提出了解決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辦法與對策。

【關鍵詞】商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支持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我國處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攻堅階段,在切實抓好經濟建設的同時,還要落實農村群眾的養老保險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國務院於2009年9月1日頒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在為群眾提供基礎保障的同時,逐漸擴大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設和落實。然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推廣當中遇到諸多問題,如地方政府籌措資金困難、集體補助存在缺口、個人繳費落實不到位以及基礎養老金發放的製度缺陷等等。同時,我國不同地區存在差異,這也對我國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建設形成很大阻礙。

二、商業保險引入新農保的優勢分析

(一)商業保險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運行,過程中暴露出很多問題與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引入商業保險,利用商業保險比較成熟的分配機製則可以很好的解決以上問題,充分借鑒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借助各種社會力量,可以在政策與製度方麵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借鑒,使其進行調整與完善。

(二)商業保險模式能更好的解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凸顯的問題

商業保險擁有相對完善的管理經驗與風險控製機製,通過商業保險機構的網絡與信息管理係統,能夠解決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當中的諸多問題,同時商業保險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無論在產品研發或是風險控製方麵都可以根據新農保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相關業務。

(三)商業模式監管更為細致嚴謹

商業保險在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作為社保基金的操控者,遵從政府這個“管理者”進行管理,實行“管辦分離”,利用保險公司細致嚴謹的風險管理製度與管控機製實現客戶與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證社保資金的安全性,還能夠保證社保資金的流動性,可以實現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相互監督與管控,從而使社保資金更為安全。

三、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缺乏政府支持與保障

新農保始終都在保險範疇當中,由於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時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長此以往則無法對商業保險形成保障,這就造成商業保險公司短期內對新農保的投資熱情較高,然而從長遠來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後勁可能會收到影響,此類業務的持續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推廣力度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仍然是以繳費型為主,具體則有地方“補入口”,政府“補出口”,這種情況會造成地方參保率與地方財政壓力直接掛鉤,參保率越高,財政壓力越大。這種情況會使地方政府產生消極的宣傳,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的積極性也隨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