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業保險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需創新思維與模式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根據新農保的需求進行理念上的創新,根據實際需要有針對的參與到新農保當中來;其次,商業保險要發揮其相對成熟的管理模式與保障機製,真正體現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再則,商業保險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改善經營方式,通過創新服務的方式,突出保險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後,保險公司要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化製定應對措施,化解政策風險。
四、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一)商業保險需要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中尋求支持機製
商業保險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在新農保當中尋求支持機製,根據新農保製度的特點製定相對應的介入方式,發現並彌補新型新農保當中的製度當中的缺點與不足,促進相關部門對新農保政策進行修訂與調整,使得商業保險公司能夠與政府合力促進新農保製度的完善。
(二)商業保險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提高流程運行效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資源優勢,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在基本管理服務當中,商業保險要通過管控技術,對保險流程進行風險管控,減少甚至杜絕資金挪用、虛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險風險。與此同時,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係統,使參保人員的信息能夠更準確的呈現出來,更好的為新農保服務。
(三)加強與深化商業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作與保障機製
一方麵,商業保險憑借自身完善的保險管理與控製能力,解決政府在新農保實際操作中的難題,如流動人口資金、賬戶轉移等,可以使資金進行整體統籌;另一方麵,商業保險可以根據農村參保的實際情況,設計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尋求市場的差異化開拓,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業務,滿足農村人口層次的差異化需求。
(四)加強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體係的建立相對脆弱,不成熟的農村保障市場非常容易引起商業保險公司的惡性競爭,這就使得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必須加強。通過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管控,杜絕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已經發現必須嚴厲懲處。
總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施行有針對性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製,在政策上要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扶持,並且製定更為完善的與農村保險製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構建更為穩定的保險環境,調動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同時,要明確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形成更為完善的保險方式與保險機製,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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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劉洪清(1980-),漢族,本科,經濟師,就職於煙台市人才服務中心,研究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