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商業銀行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授信審批
資本市場
作者:貢蘇輝
【摘要】本文通過對融資租賃企業運行模式的觀察,探尋了銀行對此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服務時,需遵循的一般規律:如服務對象的範圍、準入標準、操作規範、預警標誌等,提出了具有獨創性的研究成果和具體措施,對銀行設計類似客戶融資需求的解決方案有一定指導意義。
【關鍵詞】融資租賃授信審批策略
伴隨金融體製改革,融資租賃企業在我國也得到飛速發展,截至2011年9月,我國已有各類融資租賃企業260多家,其中金融租賃公司18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90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53家,融資租賃合同餘額達到7000億元。但與發達國家高達15%至30%的市場滲透率(指年租賃交易量與年設備投資額的比率)相比,我國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極為低下,僅在3%至5%左右。商業銀行與融資租賃公司的合作,可以培育新的客戶群體,可以避免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實際用途難以掌握的難題,也有利於提高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和資產處置的收益性。為了更好的把握各類融資租賃公司授信方案的風險因素,審批工作中需注意:
一、授信對象的選擇
商業銀行擬授信的融資租賃公司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設立,具有融資租賃的經營資格;
(二)符合國家關於融資租賃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
(三)現階段以優先支持政府背景試點融資租賃企業為主,審慎介入外商、民營資本投資企業;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融資租賃業務且經營作風穩健;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製、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製度;
(六)近三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七)最近三年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可能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重大訴訟。
二、授信對象的控製指標
融資租賃公司除須滿足銀行產品準入的底線要求外,還應設置一些具有行業特色的指標:
(一)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資產減去非風險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總額的10倍,這是國家監控融資租賃類公司的核心指標。根據銀行相關管理要求及行業慣例,融資租賃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控製在65%以內為宜;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30%,與國家監管要求一致;
(三)集團客戶關聯度。租賃公司對承租人全部關聯方的融資餘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淨額的50%,與國家監管要求一致;
(四)租金回收逾期率,類似商業銀行的貸款不良率,重點考核承租人租金給付情況。該項指標應小於2%,計算公式可設置為: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對應項目尚未歸還的餘額/融資租賃公司對外融資的全部餘額。
三、對融資租賃業務承租人的審查
在融資租賃業務的五種方式中,直接租賃、轉租賃、委托租賃、聯合租賃是以“融物”為主的業務方式。而售後回租則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設備向租賃公司抵押貸款的“融資方式”,類似商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業務。銀行在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對這兩類業務的承租人,應重點審查以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