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券商創新融資工具淺析(1 / 3)

我國券商創新融資工具淺析

資本市場

作者:薛桂林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A股在我國居民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比例不斷提高,已經成為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以2012年證券行業創新大會為標誌,券商創新業務井噴發展,在盤活存量金融資產,提高經濟效率,滿足資產持有人融資和交易需求,多元化券商收入來源,促進券商轉型的背景下,創新融資類工具應用最為迅速,截止目前已有四種,包括融資融券、約定購回式業務、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傘形結構化信托等。本文從實際應用的角度出發討論券商的創新融資工具,並作對比分析。

【關鍵詞】創新融資杠杆交易約定購回質押

一、引言

我國證券行業經過近20多年的不斷發展,國內A股市場規模已經位居世界第二,相對於其他金融資產,股票具有流動性好,收益高,選擇標的豐富等優點,同時也具有風險高,資產價值變動幅度大的特點。在創新業務開展以前,除極少數機構能夠通過股權質押和信托質押進行融資外,大部分國內股票投資者很難通過手中的股票獲得資金。2012年證監會證券創新大會後,證券行業許多新業務進入實際應用階段,為盤活A股資產,提高資產效率提供新的渠道和工具。

二、目前A股常見融資工具綜述

(一)融資融券業務

融資融券,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個人參與最低要求為20萬上資產。

(二)約定購回式業務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參與最低要求為100萬資產。

(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參與最低要求為1000萬資產。

(四)傘形結構化信托

傘形信托是結構化信托的創新品種,指同一個信托計劃下分設多個結構化的子信托投資單元(簡稱結構單元),每個結構單元由一個次級受益人與一個或多個優先受益人組成。每個結構單元擁有獨立分配、投資交易、清算核算、風險控製等管理功能,參與最低要求為100萬及以上資產。

三、融資交易工具對比分析

投資者進行融資交易的目的是為了盤活金融資產、利用杠杆放大盈利,融資工具使用主要涉及的杠杆大小、融資成本的高低、融資周期的長短、資金用途以及風險管理。

(一)融資杠杆

目前券商對可用於融資融券業務的抵押標的證券的折算率大部分集中在0.45-0.65之間,極少數達到0.75。根據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擔保比例計算,理論上融資融券的杠杆為1.73倍,實際杠杆為1.37倍。約定購回式業務的履約保障最低比例為測算依據,大部分券商對該項業務的抵押資產折算率為0.45左右,杠杆率為1.45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作為最近新開的創新業務,杠杆比例為質押率,目前公開的質押率大概在0.45-0.6,平均看杠杆率為1.5倍;傘形結構化信托杠杆有比例按照資金配給測算,從最開始的1:1,擴大到1:2,最該能達到1:3,目前最常采用的為1:2的比例,因此測算杠杆率為3倍;

因此,融資杠杆為:傘形結構化信托(3)>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1.5)>約定購回式業務(1.45)>融資融券(1.37)

(二)融資成本

傘形結構化信托資金年化10%-12%,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理財資金或者其他理財產品形式進入的資金;約定購回式業務資金成本為8.6%—10%,資金來源為券商自有資金;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資金成本7.2%-7.8%,資金主要來源預計為券商自有資金或轉借資金,融資融券資金成本8.6%-9.6%,資金主要來源為券商自有資金或券商轉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