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電設備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探討
資本市場
作者:何 苗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融資租賃的特點,其次對機電設備出租方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進行了探討,同時分析了承租單位在租賃方麵的會計處理方式。
【關鍵詞】機電設備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一、融資租賃概述
融資租賃是20世紀60-70年代,並隨後在全球範圍內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是一種全新的融資模式。現階段,融資租賃已成為我國企業完成陳舊設備更新的重要方式。它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融資”的目的,審核手續簡便、操作快捷,對於中小企業來講融資租賃拓寬了融資渠道。與銀行貸款比較又具有補充銀行信貸授信額度的不足的獨特優勢。現在的融資租賃模式已得到了眾多企業單位的使用和關注,因此,對於財務從業人員來講,融資租賃操作技巧及其會計處理方法的了解和掌握時十分關鍵的。
二、出租方對設備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企業資產中的風險及有償租賃進行轉移。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資產的所有權可以根據企業的情況來確定轉移與否。
1.出租單位在設備租賃的當天的最少收入計入融資入賬目中。
2.對於出租單位,開始的直接費用有很多,像中介的傭金、國家收取的印花稅、律師谘詢費以及談判過程的花費等,都應歸於起始費用中。
3.設備出租單位所得到的租金主要是本金以及利息兩個方麵。對於沒有進行融資的資金應進行及時的分配;對於出租租賃的收入,在分配過程中對收入確認後進行有效的分配。
4.在出租設備的過程中,沒有擔保的資金會對租賃過程中的收益有一定的影響,進而也就會對沒有進行融資的資金狀況產生影響。所以,在企業的資產沒有進行擔保而獲得資金提升的狀況,財務的處理方式可以不用進行完善。在資產未擔保餘值減少時,企業的賬務方式應進行下述方式的調整:
(1)當出租單位的設備沒有進行擔保的資金預測中,能夠回收的資金少於其賬麵,應對未擔保餘值計提進行減值。
(2)當企業租賃設備的損失的未擔保餘值,可以用確認損失的資金轉移過來,這個過程中資金不能多於計提資金量。
5.出租過程中的租金收入應以當天確認的損益為依據。
6.設備的租賃合同完成後,出租單位應對資產進行收回。這時存在三種情況:
(1)出租單位收回租賃設備時,如果設備價值大於或等於擔保餘值和未擔保餘值之和,應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餘值”科目。反之,則由租賃方對損失進行補償。
(2)出租方收到承租方交還設備時,應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餘值”科目。
(3)承租單位對設備繼續進行租賃
當承租單位同意繼續對設備進行租賃,但價格較為優惠時,出租單位可以將設備的租賃看作沒有實現融資的資金;當承租單位在合同到期後,對於合同規定的續租沒有繼續進行時,出租單位可以依據合同向承租單位收取相應的合同違約金,並將收取的違約金當作額外的收入進行處理。當合同期滿後,承租單位對設備進行購買。租賃合同中,承租單位在租賃合同期滿時通常有設備的優先及優惠購買權,因此,一旦承租單位選擇購買設備,出租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的價格對承租單位進行資金的收取。
7.合同期末節企業設備會計信息報表。出租單位在其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應就以下的事項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