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房地產經濟安全的政府管控的措施
目前,我國政府對於房地產經濟安全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有:控製土地批量、稅費、利率、貸款、保險、公積金管理及價格管理等措施。為保證我國房地產業的經濟安全,政府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調節與控製十人重要,但基於我國目前政管控的現狀,也應對相應的管控措施加以重視,以便更加利於對房地產經濟安全的合理管控。
(一)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的緊密配合
隻有房地產的經濟安全得到保證,才能夠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采取有效手段對各種已知或未知影響因素進行預防,將顯得十分有必要。在市經濟下,房地產經濟安全不久需要自我調節,而且還需要政府機構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管控。政府在對房地產經濟安全進行管控時,不僅要充分考慮到宏觀調控措施,對於微觀調控措施也需提高重視度,使兩者能夠在緊密的配合之下,從而加強房地產經濟的安全。
其中,政府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其采取相應的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合理的幹預,宏觀調控措施主要是針對房地產業整體的調控,其能起到大的主導作用;而在宏觀調控的基礎上,政府也應該采取微觀調控措施,對房地產市場的每一個交易環節進行有效的管控,並能過相應的規章製度,約束並導正房地產業的發展方向。通過政府將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的有效結合,從而使政府對於房地產經濟安全的管控能夠發揮有效的作用。
(二)分析市場形勢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在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當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引導與作用,使得房地產經濟具有巨大的波動性,因此,政府在進行控管時,應對當前的房地產形勢進行合理的分析,並看清當下時段房地產經濟的發展走向,再根據不同的經濟波動原因采取相應的管控對策。
政府在對房地產經濟安全進行控管時,也應對房地產經濟與國民經濟的發展進行詳細分析,當國民經濟與房地產經濟發展不一致時,則需及時采取措施對其進行調控。如由供需關係所引起的房地產經濟波動,並出現房地產經濟超過國民經濟的承載能力時,政府便需及時清理房地產經濟中的泡沫,並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供給或是增加需求,從而盡量保證兩者之間的平衡關係。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房地產業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而單純的經濟手段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業存在的問題,因此,由政府對我國的房地產業實行有效控管,才能保障我國房地產也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範曉雯,馬薈瑩.淺析房價上漲的原因及相應的減緩措施[J].商品與質量,2011 (05).
[2]張榮芝.淺談我國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J].經營管理者,2011 (12).
(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