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還是發生在隱蔽工程項目的簽證,如基礎加深、基礎換填、拆除地下障礙物等,這種情況摸不著、看不見,對於審計來講,確定它的真實性相對比較困難,這就要求評審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老道的工作經驗。
如某市政道路工程簽證底層30cm山皮石、中間層15cm混凝土墊層、麵層鋪設壓製彩磚。憑借這些年對類似工程的審計、經驗和直覺,我們認為此簽證不可信。在與施工企業代表初次會談時,我們提出了該點質疑,結果施工企業代表還強詞奪理、矢口否認。
在對這個項目實地勘察時,雇傭了當地的水暖工攜帶水鑽對該工程進行現場鑽芯取樣。結果根本不存在山皮石底層,並且混凝土厚度隻有10cm,在鐵證麵前施工企業代表不得不承認自己錯誤的行為,核減了結算價款。如某教學樓有一簽證寫明帶型混凝土基礎因×××原因加寬300,加高100。我們要求施工企業提供設計變更單,施工企業代表說:“當時驗槽時設計和監理、甲方都在場,直接現場定的。”後來也沒出變更單。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根據施工圖紙確定距離用釺探杆對該基礎進行了勘探。當釺探杆打到設計深度時並沒有感覺到硬基礎阻礙,為了更具有說服力,我們連續指定了三個點,結果依然沒有新發現。最後,施工企業代表無話可說,同意此項全部扣除。
二、招投標管理及施工合同簽訂不規範
近幾年發現某些部門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有搞行業壟斷、地域封鎖、排斥競爭的行為。個別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有未經過法定招投標或先施工、後招標,“明招暗定,黑白合同”的現象。還有投標人串通招標人,以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在中標後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最突出的是投標人出賣資質、違規掛靠,嚴重擾亂建設市場秩序。
招標單位編製工程量清單不夠詳細,漏洞百出。例如,某工程量清單把樓梯漏掉,混凝土、磚砌體、鋼筋、門窗數量都與設計施工圖紙相差很大。
招投標控製價把關不嚴。如某校安工程的招標控製價1060元/m2,脫離市場實際價格,造成低價中標、高價結算。
施工合同簽訂不規範,對合同中某些專用條款,如材料價格、人工單價調整、設計變更等故意不簽或少簽,為以後結算留出空間。
因此,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要按照《招投標法》認真執行,抵製不正當競爭,保持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陽光招標”,避免“暗箱操作”虛假招標。同時,加大對招公告、工程量清單編製、招標控製價、評標及施工合同等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招投標法》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和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