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行賄者去哪兒了(2 / 3)

行賄者困境

盤點近年來曝光的官員受賄案,一個共性細節浮出水麵:隨著收受賄賂的“主角”鋃鐺入獄,作為“配角”的行賄者去哪兒了?卻往往不為人知。

行賄行為不僅是一種腐敗行為,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而行賄者最後大多金蟬脫殼,官照做,老板照當,顯現出一種令人頭疼的“行賄者困境”:

一是眾星拱月。在貪腐案件中,常見的現象是,一個貪官的背後,常常如眾星拱月一般環繞著為數眾多的行賄者。比如,甘肅華亭原縣委書記任增祿案、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案、河南安陽原副市長張勝濤案……這些案件裏的行賄群體,均數量龐大,卻十分隱蔽。任增祿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並罰,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其受賄金額達991萬元,行賄者竟包括了當地129名官員,幾乎完整覆蓋了該縣所有的部門和機關。毋保良被檢方起訴,其於10年間總共受賄109起,涉及幾十名行賄者,單筆行賄金額最高達900萬元。而行賄者中,既包括從事建築、房地產、礦產等行業的數十名商人,也包括蕭縣縣直機關和鄉鎮幹部。張勝濤背後的“行賄網”,同樣觸目驚心。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認定,先後向他行賄的商人達14名,人民幣賄金計825萬元,以取得工程建築、土地使用、企業融資等方麵的“便利”;同時參與行賄的,還有張勝濤的137名下屬,他們用628.68萬元賄金,試圖換取“職務晉升”的機會。

二是官官相護。客觀地說,貪腐案件常常不免拔出蘿卜帶出泥。但主觀上,如果說“蘿卜”之被拔乃情非得已其勢不得不如此的話,那麼“泥”們則是想盡一切辦法抱團自保。最後,一些貪腐案件的審理,讓為數眾多的涉案者繞過行賄硬傷從旁邊溜之大吉,淪為爛尾式反腐。如安徽省五河縣縣委書記徐社新,在為官的六年間,將所有鄉鎮和縣直重要部門的“官帽”賣了個遍。最後,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獲刑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個月。而對買官者是否處理,怎樣處理,卻不見了下文。又如,震驚全國的安徽省阜陽中級人民法院腐敗窩案中,先後三任院長被判入獄。但一些行賄者卻毫發無損,仍然戴著買來的“烏紗帽”。何濤就是其中一名行賄者,他曾連續向兩任法院院長行賄15次。然而,腐敗窩案判決半月後,在人大換屆選舉中,何濤卻得以連任阜陽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長。

三是抓大放小。在賄賂案件的偵查中,為取得受賄證據,形成證據鏈條,檢方有時不得不對一些行賄人放棄追查,將辦案重點放在查處受賄上。賄賂案件辦案難,成為一些行賄官員不被追究的重要因素。受賄案件中,行賄人和受賄人的口供必須一致才能成為完整有效的證據,為了讓行賄人配合辦案,不得不讓行賄人成為“汙點證人”。受賄官員作為首要目標,成為辦案機關重點突破對象,一些地方的辦案機關為了迅速突破案件甚至將案件“做大做強”,對於主動交代行賄、送禮問題的所謂汙點證人,采取網開一麵的辦法,達成隻要交代就不追究的默契。比如,郴州腐敗案中,榮福煤礦主、當地最大黑惡勢力頭目黃生福因巨額賄賂多次被抓,但查一次放一次。事實上,黃生福並非惟一能夠在巨額行賄後逍遙法外的不法商人。在查處郴州市委領導層腐敗窩案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一個叫張錫敏的香港籍商人,此前以行賄方式將常德市原紀委書記彭晉鏞、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拉下水,最終將市委書記李大倫放倒。張錫敏對這些官員的行賄數額,從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一次比一次高,但他每被查一次,都是交了保證金後就逍遙法外,至今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原因就是黃生福們成為重要汙點證人,配合專案組確定了曾錦春等貪官相當部分的受賄,由此被取保候審,最終回家。黃生福們奇跡般地完成了人生的大逆轉,並自稱“反腐英雄”。

四是行賄方式多樣,查證難度不斷加大。在當今社會中,行賄情況趨於複雜。如果沒有財務記錄,行賄人會守口如瓶,不願如實交代,這在客觀上難以查實。行賄犯罪的方式也在翻版“升級”,除傳統的以金錢行賄之外,有的行賄人向領導贈送樓房,有的則為“公仆”子女海外留學提供資助,還有的為當權者配股分紅等等,行賄手段更加隱蔽,為案件的偵破增添了很大的難度。此外,在對行賄犯罪的處罰中,對於自然人犯罪容易明確主體和責任,而單位犯罪(公款行賄)情況較為複雜,往往無法查明責任人,即使明確了責任人,個人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很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