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是這麼來的
1995年2月26日,著名的英國老牌商業銀行巴林銀行宣布破產,世界為之震驚。巴林銀行有著233年的輝煌曆史,在全球掌管著270億英鎊的資產。在金融市場上地位極高,連英國伊麗莎白二世和威廉王子都是它的客戶。而破產的原因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它競葬送在其新加坡分行的一名普通職員之手。是什麼讓這隻手具有如此驚人的破壞力?答案就是他負責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尤其是其中的期貨投資。
期貨交易最初產生於商品的遠期交易,取得成功後才被移植到金融資產的交易中。商品期貨交易早在中世紀就已在歐洲進行,但現代期貨交易是19世紀從美國首先發展起來的。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起源於穀物交易。19世紀初,為解決穀物的及時買賣問題,避免價格波動的風險,在西部農場主和東部加工商之間開始以遠期合同形式進行商品交易。但是由於當時的交易仍是個別的非標準化的交易,所以在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不斷發生糾紛和爭議。應交易的需要,1848年由82位商人自發地發起並成功地組建了美國第一家中心交易所——芝加哥穀物交易所(CBOT)即現在的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此後,CBOT不斷對期貨交易的方式進行改進,逐步推出標準化合約、保證金製度、間接交易製度和每日清算製度等。一百多年來,新的期貨交易所不斷湧現,除了芝加哥穀物交易所外,主要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期貨交易對象除了小麥、玉米外,逐漸增加了棉花、黃豆、可可、咖啡、原糖、黃油等,後來又增加了金屬、橡膠、貴金屬等品種。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期貨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盛行一百多年的商品期貨逐漸退居次要地位,而貨幣、證券、利率、股票價格指數等金融工具迅速湧現出來,成為主要的期貨商品。
期貨是這樣運作的
假設某鋼鐵企業兩個月後要買一批鐵礦石,但預計未來兩個月內鐵礦石會大幅度漲價,這家企業該如何做呢?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與礦石生產商簽訂一份遠期合約,約定在兩個月後以某一固定價格進行交易。這其實就是遠期與期貨的做法。期貨與遠期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間、以特定的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及質量資產的合約。它們的不同點是:
遠期合約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由訂立,一般投資人不太可能涉及;
而期貨合約就是由期貨交易所製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買賣資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質量都做了統一的規定。交易雙方在成交時並未真正實現商品和價款的轉移。
期貨合約規定了商品的規格、品種、質量、重量、交割月份、交割方式、交易方式等,它與合同既有相同之處,又有本質的區別,其根本區別在於是否標準化。我們把標準了的“合同”稱之為“合約”。該合約唯一可變的是價格,其價格是在一個有組織的期貨交易所內通過競價而產生的。如果這一商品是實物商品,就叫商品期貨,一般在商品交易所進行交易,如鄭州、大連的商品期貨交易所;而如果交易的是特定的金融產品,則為金融期貨。
絕大多數期貨的買方並非真正需要合約上指定的商品,大多數期貨的賣方也不一定真正擁有合約上指定的商品,他們交易的目的是獲取買賣的差價,而交易對象實際上就是期貨合約本身。但是,對買賣雙方來說,隻要在合約到期前沒有做過相反的交易,則都要承擔合約規定的義務,即不管實際交割時價格發生了什麼變化,不管這種變化對自己是有利還是不利,買方到期必須承擔按合約規定價格買入指定商品的義務,賣方則應承擔按合約規定的價格賣出指定商品的義務。
在期貨交易中,由於實際交割清算要在遠期進行,因此就為成交雙方提供了在合約到期以前,各自做一個相反的交易以免除到期交割實物的可能。也就是說,期貨的買方可以在合約上規定的交割日之前賣出相同種類、數量和交割日期的期貨,賣方也可以在合約上規定的交割日之前買人相同種類、數量和交割日期的期貨。由於買賣雙方在交割日之前都可能有相反的交易,因而實際交割時雙方隻要分別對自己買進賣出的差價進行清算,而無須發生實物的交收,這樣就使期貨合約逐漸與合約上指定的商品分離,成為可單獨進行自由交易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