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每個公司給予基金經理的權限大小不一樣。公司給予基金經理權限越大,基金經理離職對基金運作的影響就越大。因此,投資人在投資之前,還得看新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風格,是否與原來的明星經理的強項吻合。如這個新任基金經理擅長大盤股投資,但管理的基金卻是中小盤股基金,這種情況下,就不一定能夠延續以往的優良投資業績。
基金“兩分”——分紅與分拆
除了基金淨值之差外,基金分紅也是投資者獲利的一種方式。分紅的好處是不用交稅。
這種分紅,其實和債券利息、股票股息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但不同的是,基金分紅主要有現金分紅和分紅再投資(增加基金份額)兩種方式。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分紅的方式。舉個例子來說明這兩種方式的不同:如果持有某基金10萬份,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假設選擇現金分紅方式,那麼投資者可以得到0.5萬元的現金紅利;假設選擇分紅再投資,而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25元,那麼就可以分到5000/1.25=4000份基金份額,這樣投資者的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了。
按有關規定,開放式基金分紅的規則: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最多不超過6次。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不分配;
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於麵值;
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麵對高淨值,是分紅還是不分紅,是高分紅還是低分紅?同樣是基金公司需要麵對的一個兩難選擇。如圖6-16所示。
實際上,許多基金采取了高分紅的方式,內在原因多是配合公司的持續營銷活動。普通投資者對於高淨值的基金總是不太敢買,總有“淨值高就是貴,淨值低就是便宜”的思維定式,不僅如此,一般的投資者還認為高分紅可以套利。比如,2006年南方高增每10份派發現金紅利7.47元之後,其在交易所交易的LOF基金一度被非理性資金打到漲停就是明證。但是,我們一定要知道,“高分紅”往往會伴隨著基金大比例調倉,更決定和影響著基金正常的投資行為,並對穩定的投資組合產生影響。
為了照顧投資者的這種需求,很多基金公司就以“高分紅+淨值歸一”這種新基金的模式開展持續營銷。事實證明,這一營銷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很多基金的規模都得到迅猛增長。此外,基金公司還會對基金拆分,也就是將原來的一份分成幾份。這樣,投資者就可以較低的淨值買到該基金了。其實這隻是一個遊戲,對基金收益是沒有好處的。
為了比較基金拆分前後的業績,我們選取了兩隻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基金(以下是它們2007年以來的收益率,統計時間截至2007年5月11日)。
富國天益。富國天益2006年7月分拆前為6億份,拆分後達到38.86億份,且憑借一貫的績優表現將規模穩定在40億份左右,2006年年底規模為39.14億份。2006年,拆分後的富國天益基金以167.57%的收益率位於開放式基金排名年度第四位。但2007年以來,富國天益至今表現平平,收益率僅為36.39%,在開放式基金大排行中僅位列153位。